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史亚楠
5月20日,牵动公众数日的河南周口男婴丢失案件忽然以“狗血”的方式再次回到舆论的中心。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所谓的男婴丢失,不过是当事人自导自演,目的是为了将非婚生的孩子转移给他的亲生父亲。
随后,详细注明当事各方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的帖子在网上流转,原本协力寻婴的舆论迅速集结成潮,将当事人推上风口浪尖。不少网友在错愕之余纷纷谴责策划这起闹剧的人“耗光了大家的善良”。
据5月19日周口市警方的通报,目前警方已将婴儿从郑州安全找回,身体状况正常。
19日警方的“情况通报”已经将此前的“盗婴”改为了“婴儿丢失”
20日,滁州军分区纪委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传滁州市琅琊区人武部政委王一迪涉及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滁州军分区纪委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核查结果严肃认真处理。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只是,被亲生母亲以闹剧的方式送走一次后,婴儿今后的生活还能否“正常”,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将自己的孩子送出是否涉嫌拐卖婴儿?在法律层面,孩子接下来可能面对什么?荔枝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双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旭。
马东旭表示,确定罪名是严肃的事情,而且是法院才有的权力。如果针对目前的报道,事件策划、参与方可能面临的处罚有两种。一是行政层面的治安处罚,可能以罚款、拘留等形式进行;二是刑事层面的处罚,因为刑事处罚更加严重,这才涉及到犯罪的问题,罪名可能和编造虚假信息有关。
至于涉事女方是否有拐卖的嫌疑,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不会构成拐卖儿童。“所谓的拐卖,通俗讲,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父母、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保护这种权利。但本案中,这种权益显然没有被侵害,孩子处在妈妈的监护、‘控制’下。”
针对孩子未来可能面临的几种情形,马东旭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回应了荔枝新闻记者的疑问。
首先,孩子的生父无论是否作为监护人,都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婚姻法》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次,养父可以证明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并离婚从而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但若对孩子进行了抚养,则日后孩子应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当然,律师强调,这些实际上都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在假设甚至猜测的层面进行的。
目前,事件的几个参与者或被拘、或被查,恐怕都难逃应有的惩处。可能他们开始以为造个谣成本很低,却没想到最后自己可能要付出惨重代价。而与此同时,这场影响甚广的闹剧对于公共成本,公众善意,包括无辜的婴儿来说,造成的伤害恐怕也是难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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