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女法官庭审中批律师“你水平不够明白不?”

2019年05月07日 06:56:43 | 来源:尚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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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 △图片来源:网络)

  5月4日,重庆律师张庭源在自己的微博里(@张庭源律师4)上传了一段1分21秒的视频,并给此段视频附题为“[你的水平不够!]面对这样的法官,律师怎么应对?”在网上引发热议关注。

  法官催促律师抓紧时间

  记者观看此视频后发现,在1分21秒中法官三次打断律师发言,并强调:“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以下为视频中法官与律师的对话:

  法官:这个跟辩护人提交的一样吗?你(辩护律师)庭前提交了一份,一致的,是吧?辩护人的意见庭前已经提交了,除了这个补充的上诉状,还有新的吗?。。。。。。辩护阶段你(辩护律师)可以再讲啊,辩护人,对上诉理由有没有补充?

  辩护律师:有!

  法官:简单的说哈,你要是都念的话没时间。

  辩护律师:审判长,我觉得这是个人命关天的案件。。。。。。(第一次被法官打断)

  法官:让你说,问题是你要抓住重点,别长篇大论。

  辩护律师:你老是强调时间,我觉得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下午接着来嘛,是吧?你总得让我们充分辩论、充分的发表意见吧?对不对?我简单的论证一下。。。。。。(第二次被法官打断)

  法官:我说过了,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辩护律师:我都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没抓住重点那?(第三次被法官打断)

  法官:抓紧时间,庭审的时间很有限的。

  辩护律师:我们听从法庭安排,但是我还没发言,你就给我定性我水平不够,怎么是这样呀?这样讲话,是不是有点。。。。。。。(法庭一片沉默)下面,讲讲基本情况吧,第一。。。。。。。。

  该庭审视频已被下架

  5月6日,记者通过链接点击进入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该直播已结束,谢谢观看。

 ( △图片来源:网络)

  ( △图片来源:网络)

  记者注意到,此次庭审直播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案号为(2016)粤19刑初299号,开庭时间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别为张一敏、林天成、黄国锋、傅文辉,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

  随后记者将案号输入到搜索栏,网站显示为没有符合条件的案件!

 ( △图片来源:网络)

  (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态度引发网上巨大争议

  因视频内容较短,相关完整视频被下架。记者发现,抛开事件本体,网络上就该法官的语气态度产生了巨大争议。

  有人觉得无论是法官行业,还是律师行业,最起码的彼此互相尊重是需要的。

( △图片来源:网络)

  ( △图片来源:网络)

  也有人认为,庭审过程就需要言简意赅,简洁明了。

  还有人认为,法官是在“耍官威”,没有做到客观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4月3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成忠不服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提起上诉,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一案。据悉,该案二审审理期间,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王成忠为原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合议庭庭长。记者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注意到,被告人、辩护人的发言时间,更是占据了整个庭审的三分之二时间以上。

  此外,201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但是,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发表的意见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

  《通知》指出,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记者注意到,《通知》同时指出,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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