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淮安这样落实“政事分开”!

2019年03月28日 10:34:58 | 来源:淮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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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融媒体记者:干石泉/摄)

   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淮安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主题,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重点推进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

   为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科学准确界定改革范围,市委编办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根据省委编办有关答复口径,经多轮研究论证并报省委编办审核同意,最终确定市本级21家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区125家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今年2月11日,省委编办正式批复淮安市级改革实施方案,县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月底前全部印发。

   据市委编办主任张锋介绍,此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改革力度大

   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对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予以撤销,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根据省批复方案,市级21家涉改事业单位中,14家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或转为内设机构后予以撤销,7家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更名保留。改革后,市级减少正处级事业单位3家、副处级事业单位1家、科级事业单位6家,县区减少科级事业单位35家、股级事业单位29家。

   涉及范围广

   除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外,淮安还对市级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一些长期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调整规范13家处级事业单位和36家科级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机构名称

   面临困难多

   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淮安机构编制资源较为紧张,造成内部挖潜、统筹调剂空间有限,尤其是部分重点部门在承接相关事业单位回归的行政职能时存在一定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撤销或整合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同,人员身份复杂,做好涉改人员安置,保障涉改人员切身利益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厘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边界,明晰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实现政事分开。为避免出现行政职能回流情况,根据市委编委会精神和要求,市委编办结合部门“三定”工作,将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给相关部门,并注意统筹内部机构设置,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目前,淮安市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已基本到位,县区改革将于近期基本完成。改革结束后,全市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赋予事业单位,基本实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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