摈弃道德洁癖,先录像再扶人无可指摘|荔枝时评

2019年01月24日 15:47:59 | 来源:荔枝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资料图)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学生的行为点赞,“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但也有网友感叹“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有专家认为,拍照再扶行为,背后反映的是社会诚信焦虑,道德制度的缺失。

  曾经,“扶不扶”是个问题。诸如扶人被讹的事件,好像时不时总会在新闻里出现。其实从概率上说,讹人的家伙终归很少,没必要过度放大,更没必要产生“凡扶人必被讹”的刻板印象。只不过,既然扶人被讹真实发生过,遇上需要自己伸出援手的时候,肯定会想到相关的社会议题,这再正常不过。

  问题从“扶不扶”变成“怎么扶”,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重要的是帮助了别人的结果,而不是有没有拍照录像的过程。追求完美的人,可能会觉得救人之前先拍照录像,是个瑕疵,好像“利己”终归在“利他”之上。且不说这样的完美主义追求是否虚妄,先录像再扶人根本不是什么瑕疵,而是代表着想要更理性地去把好事做好。

  吃一堑长一智,是个很重要的技能,人类从远古走来,所有生活经验的习得,可能都建立在他人试错与失败的基础之上。做好事之前根本不用多想,完全不用担心出现任何问题,这当然是很理想的状态,但现实生活总是复杂多样的。我们必须承认,扶人扶出麻烦也是一种可能。对于这种有人已经遇到过的难题,我们当然要避免。

  解决问题的出路有两个,一个是制度层面,一个是个人层面。在制度层面,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增加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好人法条,确立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机制,这非常重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还应像坚守“疑罪从无”一样坚守“疑撞从无”,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让好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

  而在个人层面,先录像再扶人,美德并未打折。只要扶人被讹还是流行的社会议题,还没有从公众视野中完全淡出,就不妨学学这几个大学生,将先录像再扶人作为“规范化”的扶人程序去执行。真正渴望得到帮助的人不会在意这些,在意的人,十之八九是些光说不练的伪君子。“好人法”对好人的保护,与好人的自我保护并不矛盾。一个理性的人,无论对别人还是对自己,都不该有道德洁癖。须知,道德洁癖盛行的社会,往往才是最不道德的。

  现代社会的诚信焦虑的确存在,需要冷静地分析和理性地面对。在现实面前,我们真正能做好的,其实只有自己。我们没必要为此忧心忡忡,但确有必要小心谨慎。路遇有人倒地,是假装没看见,还是上去扶一把?当然要扶。只不过,先取个证,保护下自己。如果有人非要说什么,那就让他们说去吧。我们并不尽善尽美,但我们问心无愧。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