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发生在深圳的一段虐童视频在网上流传,最终涉事父母受到了相应处罚。而近日,视频发布者因为被所在单位解约,再次受到关注。
2019年1月3日,深圳虐童视频的发布者王某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理由是王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是王某觉得自己符合的仅仅是制度中的第6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觉得很委屈。同时他自己也在反思,发布虐童视频到底错在哪里。
王某在网上发布的一段语音中表示,自己当时没有报警就把这个视频发出来了,如果这件事没有媒体曝光,其实不会有什么结果。并且自己还问了一下律师朋友,律师告诉他了一个词,叫犯法不犯罪,就是有这么一个前提,所以他才把这个发出来的。
王某所在公司是否可以因为警方对其处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处罚,就将王某开除呢?记者采访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虞立峰。虞律师表示,王某就职的公司是家政公司,而且他就是家政公司的导师,而家政这个行业往往能接触到客户的隐私。一般情况下公司在雇员的时候,要给他一个职工手册,其中有哪些规章制度,职工都要签字认可的,那么公司以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这个理由将他解除合同,这个也是完全合法的。
虽然被公司开除,但是王某表示以后再遇到这种事,还是会选择将事件公布出来。
除了深圳发生的虐童事件,1月5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衡阳的虐童事件视频。视频中,婴儿被一名女子手掌捂住口鼻无法呼吸,同时,视频中女子还有掌掴婴儿的举动。而当天晚上的7点半,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称,掌掴婴儿的女子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这名女子的做法,是否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呢?
虞律师表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监护人是不能做出对被监护人有害的行为的,如果进行了有害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36条,可以撤销她的监护权。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10条,家庭监护当中,也是严格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除此之外,《刑法》第260条,专门制定了虐待罪,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最高是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那就是另当别论了。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出现了两起虐童事件,我们应该怎样去保护这些儿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第14条,有一个强制报告制度,幼儿园、学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儿童保护组织、医院等等,如果这些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得知了这个未成年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他们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因为儿童从一出生起,就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是你生的,但他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他跟你是平等的,有法律人格,法律权利的主体。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不是对孩子施害的“囚笼”,我们要去除传统的、错误的家庭方法,而代之以现代的、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给予孩子们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