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新的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装修垃圾清运费用和空置房物业费等费用,也需要业主和物业进行协商。对物业企业违法行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办法征求意见期为2018年10月23日至29日,预计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元国璋 罗飞 杨尔希 编辑:董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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