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铁霸座女,还当该出手时就出手|荔枝时评

2018年09月20日 15:57:3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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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立生

  (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山东高铁霸座男孙某激起的舆论声浪还未散尽,湖南高铁霸座女又现江湖,同样引致网民一片同仇敌忾的挞伐。

  919日,湖南永州-深圳北的列车上,女乘客周某某上车后未按票面位置就座,而是坚持坐在靠窗位置上;车票座位靠窗位置乘客向乘警投诉,但经乘警反复沟通,周某某就是始终不肯让出座位,并称座位上没贴座位号,云云。当晚,湖南衡阳铁路公安处通报:经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对其罚款200元;此外,周某某被列入铁路系统“黑名单”,将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普通列车也好,高铁也罢,都应根据票面信息对号入座,这本是童叟皆知的社会通识。但是,无论高铁霸座男,还是高铁霸座女,何以就偏要霸着别人的座位拒不归还?说白了,靠窗座位和靠过道座位的舒适度,还是略有区别的,有人认为靠窗位置看风景方便,也不受他人打扰。但为贪占这点小便宜,就蛮横不讲理到鸠占鹊巢,侵犯他人权益并扰乱车厢公共秩序的程度,不能不说,是极度自私、无赖、可鄙的。

  霸占他人座位拒不归还,究其实质,首先是一种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行为。只不过,所强拿硬要的,不是有形的物品,而是其他乘客所购买的座位使用权。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霸占他人座位拒不归还,也是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列车车厢既为公共空间,里边就有着对所有乘客都具有约束力的公共秩序、行为准则,诸如按票面信息对号入座、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等等。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也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无论霸座男事件,还是霸座女事件,都激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之所以会如此,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此类无赖恶行的深恶痛疾;另一方面,也还在于,乘务人员尤其乘警对此类事件处置的疲软乏力,令人失望。两次霸座事件中,霸座一方都在所霸座位上巍然不动,被霸座的乘客只能坐到其它位置上。这样的“绥靖”做法,不啻是对霸座者的纵容,只会助长其嚣张气焰,削弱乘警作为执法者的权威。

  如今,步霸座男孙某的后尘,霸座女周某某同样受到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并被铁路系统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限制乘车,此外,还承受了舆论谴责乃至网民“人肉”的代价,可谓咎由自取。但如此尘埃落定,还是让人有意犹未尽的感觉。

  一方面,鉴于霸座行为涉及双重违法——强拿硬要及扰乱公共秩序,今后相关方面还应对类似事件加重处罚力度。其二,对霸座者的处置,也不必等到下车后,而应尽量强化当下性、即时性——乘警的态度不妨强硬些,该出手时就出手,当时就把霸座者强制带离所霸座位。因为,乘务人员尤其手握执法权的乘警,作为车厢之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者,承载着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的责任,这也是公众的殷切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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