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不违法?纵容恶人比恶人本身更应谴责|荔枝时评

2018年08月24日 15:33:49 | 来源:荔枝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文/舒锐

  (作者舒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工作者,法评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火车“霸座”的事成了网络热议的焦点。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8月24日,该男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占别人的座,让别人无座可坐,首先违反了道德。作为一种相对软性的社会规范,道德的强制力仅仅来源于行为人的内心信念与舆论压力。也就说,若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失德行为无感(面皮厚),对他人的指责也无所谓(不怕说),那么道德则就起不到任何作用。不得不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失去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束缚与约束,道德已然愈发乏力。

  在现代社会中,尤其在陌生人之间,没有法律强制力支撑的道德显得如此虚妄。事实上,道德与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本非完全割裂。诸多道德早就被国家意志力所吸收,上升为法律,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而是否合乎道德也是衡量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的重要标准。

  就拿高铁“霸座”来说,这不只是道德的范畴,更已经涉及法律。“霸座”是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坐火车需要买票,只买坐票不能跑去睡卧铺,未经允许或默许不能抢他人座位,上车时候得有序排队,这些本是火车上最基本的秩序。如果这些秩序乱了,火车将沦为弱肉强食的丛林,谁无赖谁有理,谁霸道谁通吃,那画面太美我不敢看……

  法律对公共场所的安全与秩序有着特殊保护。男子强占她人座位还言语挑衅的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而对于火车上的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有明文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处以了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但铁路方面在整个事件中的应对反应,还有必要再次复盘。诚然,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列车运营者并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其有义务及时报警,用公权力的有效介入,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秩序,避免冲突升级,避免法律被践踏。而在应然的法治轨迹与法律设计中,乘警来了后,可以先对违法者进行劝说,若其坚持违法行为,则应当依法对其采取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带离并做出进一步处罚。这不仅是权力也是义务。

  遗憾的是,在实然世界里,面对男子的霸凌,乘务员仅仅采取了“劝阻”;在事件发酵后,铁路局甚至还一度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这也难怪该男子还在微信群中颇为得意地炫耀,将被霸座者描述为“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姑娘”,还傲慢地称自己把列车长、乘警等全车厢人耍得团团转。

  法律本要惩罚不守规矩的“恶人”。而当守规矩的好人受辱、受欺,管理者、执法者却不知道如何用好法律,自然要被恶人们“耍得团团转”。在某种意义上,纵容恶人比恶人本身更值得谴责。因为恶人只是一个人的恶,而纵容恶人,让法律形同虚设,不仅放纵一个人的恶,更将形成破窗效应,让好人沦为恶人,酿成整个社会的恶。期待在类似事件中,管理者和执法者能够自始至终强硬起来,莫因小恶而纵之。执法不是请客吃饭,只有法律硬起来,恶人才会软下去。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