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基层“恐闹症”需法治“良药”

2018年07月13日 14:54:41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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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张小草

  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记者在采访中,时常听到基层干部自嘲,他们患了“恐闹症”。然而,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折射出当下基层治理的软肋。(7月11日,半月谈)

  面对群众基于自身利益的诉求,基层干部往往习惯采用两种“套路”解决问题:一种是“稳定压倒一切”“花钱买平安”,竭力满足;一种是本着“事不关己”的心态,“一推二拖”,尽量回避。表面上看,这些“招数”确实能起到些许作用,但实质上,往往只能发挥一时的作用,带来的“副作用”可能更大。

  一方面,极少数想通过“闹”谋取非法权益的群众,抓住基层干部“一闹就软”的心态,越“闹”越起劲;另一方面,一些真正利益受损的群众,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把事情“闹大”引起重视。

  “遇事就闹”,绝不该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要彻底实现干部与群众依法依规的良性互动,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根治干部的“恐闹症”,还需用法治这剂“良药”。

  对工作怕担责、怕出事的领导干部,要开具“问责”处方。无风不起浪,每一出“闹剧”都不可能没有缘由。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大多数干部能本着“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原则,勤勉工作。然而,少部分干部却总是“耐不住烦”,视群众诉求为“额外负担”,根本无心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法,要么怕担责而“退避三舍”,要么“简单粗暴”地层层批转,将责任一推了之。这不仅难以解决问题,更容易激发群众更大的不满、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要疏通群众问题反映、处置渠道,必须通过明晰权责划分、完善考核制度等方式,对这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冷作为的的涉事干部,一盯到底、严肃问责。倒逼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摒弃“一推二拖”的不良心态,担起责任、发挥作用,积极寻求有针对性的解决之道。

  对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闹事群众,要敢下“追责”猛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群众抓住了基层怕出事、怕事情闹大的心理,将“闹”作为争取利益的工具。这种“病态”现象难以根本遏制的主要原因,即违法成本过低、惩处力度不够。贪婪者永远无法真正满足,一味地姑息纵容只会形成更糟糕的示范效应。因此,面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违法违规的闹事者,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掌握事实的前提下,必须敢下“猛药”、敢于“亮剑”。执法人员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结合闹事者的具体行为,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坚决与“个人闹、合伙闹、集群闹”等各种非法行为作斗争。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当下,各项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无论是群众、社会组织,还是政府部门,都应当依法依规,将自身的行为严格置于法律范围内,不违规、不逾矩,为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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