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假离婚”,婚姻的神圣性为何如此脆弱?|荔枝时评

2018年07月06日 15:02:1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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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钟的 

  (作者王钟的,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因为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内,一些父母不得不通过离婚来让孩子顺利入学。这源于石家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片内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而一旦父母离异,“孩子和监护人的房产户口都在招生片区的即可免试就近入学”。

  一般来说,各地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多以父母一方和孩子户口所在地为标准。石家庄笼统地提出“随父母”,一些区县和学校在执行中,要求孩子同父母双方的户口必须在一起,确实是不常见的做法。可以理解的是,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一些学校无力容纳更多学生。但是,一些父母以离婚的方式规避限制,却又让公共政策成了儿戏。

  媒体报道常以“假离婚”来形容这样的现象。其实,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些父母都是不折不扣的真离婚。拿石家庄幼升小来说,一些学校只有在看到了离婚证以后,才允许孩子随监护人一方就近入学。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制定带有公共资源分配性质的政策时,习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婚姻关系为分配依据。除了孩子上学,在实施个人住房限购的地方,也存在许多为买多套房而离婚的案例。

  在公共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民有权利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与其说是一些家庭钻了政策的空子,还不如说政策制定考虑得不够周详。以家庭为公共资源分配的单位,在执行上缺乏刚性和约束力,造成政策效果的不稳定。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样的公共政策消解了婚姻的神圣性。动辄以婚姻关系跟公共资源分配捆绑,可能让婚姻变得庸俗化、利益化。现实中,有“假离婚”,还有“假结婚”。最极端的例子是,福建龙岩市新罗区小学招生规定“适龄儿童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有市民在12345便民服务平台网站上询问:是否可以离婚后和公公结婚?

  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维护婚姻关系是公序良俗的体现。有了婚姻的出现,人类的私有制社会才得以确立。进入现代社会,婚姻依然是公民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因此,在全人类的不同文明中,婚姻都被赋予了神圣的意义。公共政策的制定,如果试图挑战婚姻的神圣性,事实上也构成了对社会基本秩序的挑战。

  在公共资源供给紧张时,以家庭为资源分配的单位,常被认为是无奈的选择。然而,现行公共政策与家庭关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偏离。例如,在现行户籍政策中,夫妻双方的户口可以不在一个地方,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在一个地方,这本身就与家庭关系产生了不恰感。在此基础上,继续以户籍来区分公共资源分配,更有可能扭曲家庭伦理。

  事实上,公共资源分配与婚姻捆绑,也颇有让公民私领域为公领域存在的问题兜底的意思。公立学校当年的入学规模,并非不可预判。为何没有根据片区内人口出生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提前准备相应的师资、校舍,是负有提供公共教育资源义务的政府部门理应反思的。将父母一方户口不在片区内的孩子“调剂安排入学”,是对民众信任的辜负。

  事已至此,有关部门应当更积极地出台弥补措施,而不是将锅推给民众。政策出台和实施不妨更加精细化,例如,在入学政策上,以孩子和家长是否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为条件,并研究“户随人走”政策。无论如何,公共政策应当促进社会公序良俗的稳定,而不是诱导公民为利益牺牲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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