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代捡”灰色交易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荔枝时评

2018年06月28日 11:09:3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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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立生

  (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贵阳市女孩小杜把苹果X手机遗落出租车上,找到当事司机谢师傅后,不想他竟开价3000元才肯归还,由此曝出了“请人代捡”的黑幕。

  要不是在小杜许诺酬谢千元后,当事司机还贪得无厌,回复“手机我可以给你找回来,我们大家都是聪明人……我朋友坐在车上把它捡走了,你就算调监控也没用”,被小杜截图存了证,“请人代捡”的潜规则恐怕还真不大容易给曝光出来。

  小杜手机遗落,当事司机自己不去捡,而是联系手机贩子来“捡”——当然,不会让白捡,而是收了手机贩子800元。这种做法,等于是在他自己和手机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

  但是,小杜既坐到出租车上,当事司机即对其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包括提醒不要遗忘物品。若当事司机捡到手机,无论按《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还是按出租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都须交还——当然,他可要求失主支付代为保管的合理、必要费用。若当事司机捡了手机,车载监控也会拍下来。所以,当事司机若自己动手去捡,压根没有贪墨机会。

  但利欲熏心之下,司机联系手机贩子来捡,并收取800元;失主找上门来,他就可以一问三不知。毕竟,手机是小杜遗落的,不是被窃,就是报案警方通常也不会受理。

  固然,《刑法》规定了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侵占罪不是公诉案,不归警方管;而是自诉案,“告诉的才处理”,需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但,失主去告谁呢?告当事司机?手机当事司机没碰过,没证据证明他捡了;告手机贩子?当事司机大可推说其他乘客捡了,压根不可能透露他们是谁。失主就会陷入连告谁都不知道,无法立案、求告无门的境地。

  “请人代捡”灰色交易得以发生,完全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部分司机的人性之阴暗,叠加现行法律之疏漏,才滋生出了“请人代捡”的行业潜规则。

  要亡羊补牢,杜绝部分无良司机联手手机贩子贪墨乘客失物的行为,斩断“请人代捡”的利益链条,关键还在于堵住法律漏洞。长远看,《刑法》有必要适时作出修订,把侵占罪由刑事自诉案改为刑事公诉案。这样,警方就可直接介入立案侦查,以利于打击犯罪,使一些失主的权益受损得到及时救济。

  而就当下言,在侵占罪仍为自诉案的前提下,警方也无妨对失物乘客提供必要帮助,即介入初步侦查、固定相关证据后,把相关证据提供给失物乘客,或移交给法院,以配合、助力失物乘客在法院提起诉讼。在治安监控、交通监控遍布城市街头,尤其出租车本身就有车载监控的情况下,一旦警方介入,要找出捡手机的手机贩子,当非难事;若再通过手机贩子供述、通讯记录等途径,坐实当事司机与手机贩子的串通合谋关系,那他们就涉嫌构成侵占罪的共犯,由此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顺利多了。

  目前,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有的是5000元,有的是10000元,基本等同或高于盗窃罪的标准。因此,将非法侵占案件改为公诉案,并非毫无必要。

  只有打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法治环境,一些无良司机,才会最终消停,见金而不敢昧,也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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