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曹柳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回头看时发现,多地企业污染物监测数据造假,企图用虚假的数据来应付督察组的检查,掩盖污染的事实。其实,环保数据造假,乃“掩耳盗铃”之举。
根据新闻报道发现,进行数据造假的企业,虽然监测结果在显示屏上十分“顺眼”,但烟囱外排放的滚滚浓烟却是对其最大的“出卖”。将污染物排放量改至合格范围,甚至减少至零,对旁边烟囱肉眼可见的有害气体、污染物视而不见,就好像一种掩耳盗铃式的洗脑:“我看不见,群众看不见,督察组看不见。”实在是滑稽可笑。为了纠正此类错误行为,让环保问题得到“真显真改”,就需要我们从以下方面着手努力。
强化责任意识,夯实主体责任。企业无疑是环保的主体,是环境治理的“排头兵”和“先锋队”。 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动承担起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自觉提升责任意识,真心实意去维护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以牺牲污染治理的“小我”来换取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我”,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数据造假”“与巡视组打游击战”等掩耳盗铃的行为。
延伸追责范围,强化监督责任。当前,部分地区由于负债严重,经济发展不景气,急需这些大型企业为其带来经济效益,所以也就对于未达标的排放“睁只眼闭只眼”,自愿受虚假数据所骗。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扩大责任追究范围,将责任追究从企业延伸到党政机关负责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只有将责任追究扩大化,才能形成震慑力,引起监管重视,倒逼监管部门主动去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问题。
强化普法执法,增加法律威慑力。早在前几年,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就时有发生,为了纠正这一现象,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在此基础上,还有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和2016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联合震慑。遗憾的是,虽有严格的法律保障,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知识缺乏;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违法成本低于获利金额的现象仍然十分明显,鉴于此,有必要强化普法,严格执法,让现有的法律展现出其“钢牙利齿”,让违法者“闻之丧胆”,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从根本上遏制造假的念头和行动。
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终有一天会加倍偿还,在笔者看来,数据造假的企业其实是掩住了自己的耳,盗了自家的铃,不仅无法获利,最后还可能被判个“盗窃罪”锒铛入狱。企业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勇于承担环保主体责任,再辅之以强监管、严执法,共同实现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共赢。(曹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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