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到期,深圳市住建局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自6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后的《办法》绝大多数沿用《暂行办法》,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增值收益的确定、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继承相关规定等。修改的内容包括,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分工、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出现婚姻情况变化情形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经适房签订合同满5年后,业主可通过缴纳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完全产权房也就是大产权房,国家发产权证。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从法律意义上讲,完全产权就是没有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力的产权房。
新《办法》适用范围
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
如何取得完全产权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该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经适房上市交易
经适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将该住房转移登记至第三人。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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