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印发《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答复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从答复时间、举证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行政复议案件等,被复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席听证会;被申请人复议答复工作情况、负责人出席复议听证情况、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赵宁佳 侍军宁 杨时盛)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