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申请工伤遭拒,平台方是推卸责任吗?|荔枝时评

2018年05月07日 15:48:47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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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立生

  (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51日凌晨,代驾司机范胜超在成都市剑南大道绕城高速桥下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倒地不起,后经120医务人员确认不治身亡。其亲属陈雪清正与代驾平台沟通,希望认定工伤,进行赔偿,称是“毕竟是在代驾上班过程中出的事,平台也在抽钱”,但被拒绝。56日,“e代驾”官方客服人员表示:“e代驾”与代驾司机之间为合作关系,并非雇佣关系,“e代驾”提供平台,驾驶员上线工作,因此无法认定工伤。

  尽管对死者怀有深切的同情,也希望横遭不幸的家属能得到某方面的补偿,聊以安慰这个破碎的家庭,但就事论事,或许不得不说,“e代驾”方面的说法,并无问题。申请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替劳动者缴纳社保(其中含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一旦发生伤亡事件,经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然,还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虽然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但经人社部门调查,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向伤亡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即工伤保险待遇最终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但是,代驾司机和平台之间确实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各取所需的相互合作关系。代驾司机并不是拿的平台的工资,而是拿的乘客的乘车服务费。

  揆诸实际,现实中很多代驾司机另有主业,即已有用人单位在给缴纳社保;代驾只不过是业余兼职。在现行机制下,也不容许一人同时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人同时有多家单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存在。这本身也是合理的。当然,范胜超应属例外,据陈雪清介绍:他全靠跑代驾养家,“平时也没有其他工作,就白天休息,晚上上班。”但这也只能算是自雇,而不是他雇——平台又不给他发工资。

  而实际上,范胜超的家属也并非只能从肇事者那获得一份人身损害赔偿金。

  众所周知,就如一些地方环卫部门使用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因为没法建立劳动关系、没法给缴纳社保,只是建立了劳务关系。于是,相关部门通过给他们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来补位。那么范胜超呢?“e代驾”负责保险理赔业务的负责人称,针对范胜超的理赔金额可致电众安保险;按照其他代驾师傅的说法,平台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死亡可以获得大约30万元的赔偿。

  所以,虽然代驾司机范胜超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无法申请工伤;但平台方,还是尽到了基本的保障义务的。而在一些用人单位,在已给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是没有再给劳动者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的义务的。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新经济领域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除代驾外,如外卖、网约车等,均属于公司提供平台,服务人员上线接单服务、平台进行相应抽成的运作模式。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之间在工作形式、报酬支付、管理规则上有别于传统企业,用工模式很难套用现行标准的劳动关系,平台自然也无从给他们缴纳社保。但在保险等金融行业长足发展的当下,平台还是不难通过其他金融手段来对工伤保险进行补位,以化解可能遭遇的赔偿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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