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陶玉
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锋芒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5月3日《法制日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黑恶势力的存在与这一发展理念和目标背道而驰。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破坏社会秩序,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及时“亮剑”,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扫黑除恶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迫切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安全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黑恶势力在基层一些地方肆虐横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际行动,只有对恶势力采取“零容忍”,有效铲除黑势力“保护伞”,人民群众才能够安心追求美好生活。这就要求我们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扫黑除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黑恶势力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相关政策,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清除黑势力“保护伞”,做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滥用,敢亮惩善扬恶的利剑,确保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扫黑除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疯狂攫取非法利益。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长效治理。
建立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各类涉黑涉恶问题造成了社会无序和混乱,大大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团结,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我们要有“壮士割腕”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扫除黑势力“保护伞”。(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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