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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江宁区东城家园小区,记者在现场发现,目前农贸市场的一部分面积正在进行装修施工,一位施工人员表示,这里将建成名尊国际健身馆,其中配备游泳池。
健身会馆的正上方就是居民楼住宅区,在健身馆内下挖游泳池,业主们担心游泳池建成投入使用之后,会对房屋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上了施工的负责人。他表示,下挖游泳池有完备的设计方案,而且整个施工行为也是经过主管部门允许的。
负责人口中的审批手续到底是什么呢?在施工现场外部,记者看到了一份公示牌,上面写到:工程名称为南京明尊健身中心内装修工程。在公示牌上,还附着一份由江宁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说明”,说明中指出:现拟定在房屋一层增设泳池,已提供由上海都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设计方案,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正常使用,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随后,记者找到了江宁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他表示,这份说明不能作为施工的审批手续。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负责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江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这份说明的确有可能引起歧义,他们将收回这份说明,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针对居民们的反对意见,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已经组织施工方和居民代表进行多次协商,目前已经拿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副主任王永铭告诉记者:“我们要求要有相关部门建设报告、审批报告,另外毕竟市民是居住方,最起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何畔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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