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资料图片)
【数据】
7年5013名酒司机获刑
30岁至50岁人群醉驾较多
2011年5月1月至2018年4月28日,扬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醉驾案”5407件5409人,起诉5231件5232。其中,2011年5月至12月受理261件261人,起诉246件246人;2012年受理852件852人,起诉823件823人;2013年受理848件848人,起诉801件801人;2014年受理689件689人,起诉714件714人;2015年受理740件740人,起诉746件746人;2016年受理858件858人,起诉838件838人;2017年受理715件716人,起诉703件704人;2018年1月至4月受理444件445人,起诉360件360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全市法院已以危险驾驶罪,对其中5013人判处刑罚。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全市受理的醉驾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结果显示,男性、30岁至50岁的中青年和扬州本地人是醉驾案的“高发人群”。扬州检察机关7年来受理的醉驾犯罪案件中,男性约占总人数的98.8%,30岁至50岁的中青年约占总人数的66.8%,扬州本地人约占总人数的74.7%;二轮摩托车、轿车为醉驾案高发车辆。
最迷糊醉驾
醉驾超标5倍多
男子称喝了两瓶啤酒
刘某,1977年出生,扬州人。2015年8月1日晚上,刘某在父亲家吃饭时,喝了一些酒。当晚9点多,刘某驾驶轿车沿扬子江南路由北向南行至依云城邦小区西门路段时,因避让电动车,撞上路边绿化带。路过市民见状,打电话报警。
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刘某满身酒气,并非交通事故受伤导致的昏迷,更像是喝酒过多导致,遂将刘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4.7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5倍多。
刘某交代,他只记得案发当晚喝了两瓶啤酒,其他记不清了。其父接受调查时称,他在离开家前,看到刘某喝了一瓶1斤装的黄酒。
2016年1月,开发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最奇葩醉驾
夫妻吵架闹别扭
丈夫醉驾去派出所求抓
季某,1989年出生,宝应人,在当地做生意。2016年10月6日中午,季某和妻子一起去丈母娘家吃饭,席间喝了一斤左右白酒。当晚回到家中,季某又喝了一瓶啤酒。当晚近11点时,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季某驾驶面包车到宝应县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向民警投案,称自己是酒后驾车。
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抽血检测结果为,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1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宝应县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季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另类醉驾
明知醉驾仍借车
车主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高某今年45岁,江都人,当地一家公司的运输工人。2017年7月17日晚上,高某驾驶小轿车载同事孙某到江都一家饭店吃饭。散席后,孙某驾车载高某去砖桥村吃烧烤,后载他回江都城区。途中,两人因为都喝了酒,就“如果违章了罚款该由谁承担”发生分歧,争执不下,高某一怒之下,打电话报警。经检测,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6mg/100ml;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2mg/100ml。
高某称,是孙某主动提出要开车,他认为,孙某喝酒后开车出了事是孙某的责任,和自己无关,便把车钥匙给了对方。孙某却称,高某酒后不想开车,主动提出让喝啤酒的他来开,孙某心存侥幸,便答应下来。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高某明知他人饮酒而提供车辆,放任他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据此,依法判处孙某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高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小醉驾者
凌晨骑摩托撞墙
16岁少年醉驾获缓刑
阿海(化名)是安徽天长人,在扬州打工。2013年7月24日凌晨4点多,阿海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刘某,沿华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扬西路与润扬中路交叉口,与道路维修施工方设置的隔离墙相撞,致2人受伤。
案发后,两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在医院调查时发现,阿海有酒后驾车嫌疑。后经血检,阿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4mg/100ml。
经查,阿海案发时16周岁,案发当天凌晨,和朋友刘某等人吃夜宵时喝了酒,后心存侥幸,驾车载朋友回暂住地,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邗江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阿海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短醉驾者
酒后吵架嫌丢人
驾车刚开出10米被查
曹某,女,江都人。2016年9月14日晚上,曹某在江都一家饭店和朋友聚餐,席间喝了半瓶啤酒。饭后,曹某丈夫驾车来接她回家。怎料,途中夫妻俩起了口角,越吵越凶。丈夫一怒之下,扔下曹某和汽车,扬长而去。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丈夫回来,两人在路边再次争吵,为此引来了邻居。见有人来了,曹某觉得太丢人,驾车离开,刚开出去不到10米,就被赶来的民警拦下。经抽血检测,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0.9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江都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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