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谢晓刚
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倍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不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共同育儿假仍为倡导性条款,放不放、放几天,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
“共同育儿假”入法,极富人性化,倡导男性与妻子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不仅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家庭和谐,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众所周知,女性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不仅身体需要照顾,精神上的抚慰更是不可或缺,能给她最大支持的就是丈夫能陪在身边,这种陪伴不仅仅是心理上的,更有着对孩子共同抚育、家务共同分担的支持义务。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也许没有人会否认“男女平等”理念的深入人心,男女平权的情况已成随处可见的社会常态。比如“男女平等”被写入国家宪法;男女自由恋爱成婚……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存有隐形的男尊女卑现象,比较常见的就是女性在职场上遭歧视以及家务劳动中“重女轻男”的观念。
因此,首次在法律条款中引入“男性育儿假”概念具有破冰意义。其用意并非只是让男方休假照顾生娃的女方,以减轻产妇一人护理新生儿的负担,而是以“共同育儿假”的方式进一步诠释男女平等理念的法治性意义。
当然,因为“共同育儿假”政策牵涉到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从提倡到强推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共同育儿假仍属于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还得看用人单位“脸色”行事,有人担心其成为“纸上的福利”,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站在企业主角度考虑,肯定希望员工的工作时间越长、为企业创造的价值越多越好,而那些不想承担育儿责任的爸爸们,也可以以“单位不同意”的理由,将育儿责任推给妻子一人。但实施不当不等于政策失误,现实层面的阻碍不能成为否定“共同育儿假”入法的理由。
从法律层面为“共同育儿假”提供保障,有助于育儿观念的破冰。只是从法律的出台到现实的施行,仍然需要用时间来逐渐扭转社会存有的“男耕女织”思维,从而促进“家务共担家庭经营”社会共识的形成。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