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会把“立遗嘱要趁早”当常识?|荔枝时评

2018年03月22日 10:24:28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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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321日,中华遗嘱库向社会发布《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所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分析。数据显示,自2013年到20175年间,在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的老年人越来越年轻,平均年龄从77.43 岁逐步降至72.09岁。

  在讳谈死亡的大环境下,办理遗嘱的老人越来越年轻,无疑是观念进步的产物,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不过8万份数据的覆盖面毕竟有限,考虑到大量统计之外的老年人,立遗嘱的情况还无法观察,所以整个社会的观念状况,依然是个未知数。

  倒是有一些其他指标可以观察。《白皮书》显示,33.41%的老人立遗嘱时瞒着子女,立遗嘱属于家庭大事,这个比例并不小。老人隐瞒,一方面可能是怕引起纠纷,但深层次的,还是在当下靠亲情维系的家庭关系里,不到老人病重这种万不得已的时刻,老人和子女,都不太习惯用冷冰冰的法律关系,来介入利益的分配。

  所以,在立遗嘱这件事上,多数老人不会选择第三方。北京西城法院曾有过统计,该院审结的遗嘱纠纷案件中,自书遗嘱纠纷占60%,约20%的自书遗嘱,因为充斥着生活用语,或者立遗嘱时老人身体病危、头脑不灵,表述不清晰引起歧义,而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提到,“立遗嘱宜早不宜迟”,因为要用到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等技术手段。但是,一个精神矍铄的老人,如果子女建议他趁腿脚方便时把遗嘱立了,子女多半会被视作不孝,是有利益上的算计,甚至是咒他早死。

  传统的孝道,决定了对死亡的安排,中国人更倾向于用伦理的方式解决,至少表面看起来更加温情脉脉,有人情味。在“孝”维系的家庭关系中,规定了家长和子女的义务。所以以房养老,这种自主化、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在中国的推广比较困难。在子女的观念中,房子是整个家族的财产,老人传给子女,是理所当然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这也将子女过度捆绑,比如在老人病重时,要担负起无限的救济义务,哪怕老人身上插满了管子,也要倾家荡产救到底。

  致力于推动生前预嘱的罗点点曾提到,在推广临终不插管式的“尊严死”时,常被医院的负责人婉拒,“这里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谁接受得了你们说死呀。”的确,就连在医院这种每天见证生死的地方,“尊严死”都存在着巨大的观念障碍,可见它和立遗嘱一样,受到传统“孝道”的影响太强,逼着子女替老人决定以怎样的方式离场,老人的权利,无法自主地实现。

  不过也不用悲观。至少从《白皮书》发布的数据看,办理遗嘱的老人越来越年轻,意味着更加开明、受到新观念浸染的“新老年”,正在成为这个阶层的主流。老龄化的到来,生育意愿的下降,独生子女的增加,家庭结构的变化谁也挡不住。按“4-2-1”的家庭人口结构,未来老人的养老送终,必然将更多地托付给社会,由福利机构来代理。子女在逐渐解除家庭关系捆绑后,也能够更加平等地与老人对话,尊重其独立立遗嘱的权利,老人也会越来越减少财产上的顾虑。

  当然,“立遗嘱宜早不宜迟”,这个观念的普及,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不过变化已经在发生,我们有理由期待越来越多的家庭会加入这个行列,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生死与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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