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军等116位消费者
■被告:宝应县康尔健健身会所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顾军等众多消费者先后在扬州市宝应县康尔健健身会所,分别预缴1000元、1680元、2680元、2980元等不同价格的会籍年费,部分消费者还与会所签订了“健身会所会籍合约书”。其中1000元或1680元为一年会籍年费(有的赠送半年),2680元或2980元为三年会籍年费。时至2016年10月初,会所突然关门停业。期间,会所仅对会员姓名和金额作了登记,未退还预付卡余额。由于原经营场所已经易主,顾先生等116名消费者,于2016年10月初向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会所及时退还预付会籍费未消费的金额,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接诉后,宝应县消协即展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会所经营者姓名为解永生,实际经营负责人为解冬明(系解永生之子)。据解冬明陈述,在停业当日,其张贴了公告,“因康尔健健身会所房租已到期,凡持有康尔健健身会所会员卡未到期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到康尔健健身会所二楼办理退款手续,逾期责任自负。”在调解过程中,解冬明一直表示“自己拿不出钱来(退款)。”初次调查后,解冬明不愿再接受调解,且不再接听消协的电话。依据法律法规赋予消协的职责,宝应县消协自2017年7月起,分四次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且较为特殊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会所在经营初期,明知租期仅为一年,却与不知真相的消费者部分签订为期三年的“会籍合约书”,甚至在停业、歇业前,仍促销部分会员卡。会所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预付式消费领域中,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拒开消费凭据等问题突出,消费者往往因证据不足无法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卡式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预付费服务。应谨慎下单,要与商家签订条款完备的书面协议,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同时,妥善保管消费合同、收款票据等凭证,每次使用预付卡后要及时核对卡内余额,防止余额被侵吞或盗用。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以免办卡后服务质量变差或因经营者关门歇业、易主,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审理情况:
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宝应县人民法院在县消协通过巡回法庭对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健身会所及其实际经营人解某向消费者退还剩余服务费。截止目前,116名投诉会员均拿到了法院决书,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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