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个寒冷的冬天,一名工人的意外坠亡,让“城管抽梯”成为网络“新词”。
事发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两文印店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城管执法人员以违规施工为由将梯子撤走,之后工人欧某在用绳索下楼时不慎坠亡。
近日,参与协调此案件的郑州市航空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某一边抽烟,一边接受媒体采访,“高谈阔论”的言谈举止,又引来一轮新的公众吐槽。
姑且不说,李某说话的内容如何,仅是一边吞云吐雾,一边接受媒体采访的“轻松”态度,就能说明很多问题。在身后的墙上,还挂着严禁吸烟的警示牌,他却视若无睹。对规矩的漠视,对生命的蔑视,对媒体采访的不以为然,可见一斑。
或许,他可以解释,抽烟是为了缓解内心的紧张。问题是,作为一名负责官员,他不可能不知道,这起“城管抽梯”事件的恶劣影响,不可能不明白,自身肩负的释疑解惑、重建影响、重塑信任的责任。一边“违规”抽烟,一边接受媒体采访,过于随意的态度,无视规定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种作风在抽梯执法的城管身上是否同样存在?“衙门式”的权力回应,实有“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奇效”。
再看这位李副主任的话语内容,也是让人“印象深刻”:“城管是依法执法”,“因有其他执法任务离开,且履行过告知义务”,“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且不说这些回应的真假,在话语中避而不谈作为职能部门的责任,只是“义正辞严”地一味表示执法的正确、出发点的正确,真诚都到哪里去了?
还有,口口声声称“依法执法”,现实能否经得起推敲呢?致被执法者于危险境地,也算是“依法执法”?就算“履行过告知义务”,根据《行政强制法》,扣押施工物品和行政相对人办理当面交接,“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了吗?还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遵循了行政法治“比例原则”吗?
或许,还有某种可能,那些执法的城管人员,“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但他们有没有想一想,把施工人员放在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寒冷无援的危险境地,一拍屁股走人,工人们该如何脱险,生命如何保障?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却放任结果的发生,难道不也是一种故意?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错了就错了,错了就要承认并改正,该追责的追责,该问责的问责,这样才能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如果固执地守着权力的高地,俯视生命,俯视众生,俯视法规,打扮成“绝对正确”的模样,上演傲慢与偏见的剧目,戕害的不仅是民众的感情,也是法治的尊严、政府的公信。
一个宝贵生命的陨落,该得到教训的,不仅是区区几个城管执法人员,也是所有的手握权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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