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会大家谈】建设美丽江苏,提升人民的绿色获得感

2018年01月29日 11:07:0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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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克

  (作者张克,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公共管理博士;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江苏,是“两聚一高”的重要任务,也是“强富美高”的题中应有之义。近日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省长吴政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努力让绿色成为普遍形态,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指示和要求,希望全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五年来江苏各级政府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江苏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美丽江苏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新时代美丽江苏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牛鼻子,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作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绿色发展的获得感。

  提升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首先必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在大气污染防治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方面有更大作为。江苏经济体量大、能源消耗大,产业结构偏重,目前污染排放仍处于高位。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我们继续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让江苏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提升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其次必须落实自然生态资源责任制。自然生态资源责任制的关键是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的属地管理责任。江苏是“河长”、“湖长”的起源地,为全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进一步落实生态河湖行动计划,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消除国考省考劣V类断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河湖长制的优势,就是将辖区内分散的水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向各级党政领导集中,提升对水环境治理的关注度,进而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河湖长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辖区内横向协同、责任明晰的无缝隙监管体系,有望让江苏的江河湖泊回归原生态底色,还人民群众一个记忆中的江淮水乡。

  提升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还必须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关键是要打破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强监管、严执法的环保长效机制。中央决定在全国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切实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新的一年要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成后,有望落实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干预,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这项改革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底盘性”制度改革,将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江苏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提升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同样必须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另一方面更要补上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短板。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生态宜居,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改善城乡环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建设生态宜居的新乡村,在产业上要着力发展绿色农业和绿色养殖,在居住环境上要加快村庄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在治理体系上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使乡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一条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昂首步入新时代,我们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奋力开创无愧于时代和历史的新业绩,书写绿色发展、美丽江苏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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