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丧命,谁来担责?|大林评论

2018年01月18日 17:19:1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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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零距离节目报道一个事,说的是扬州一名偷狗男子被面包车撞倒身亡。今早看到各家媒体都在关注,我就把它拿出来再说说吧。

  

  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范某两口子是徐州人,5号那天发现自己在扬州广陵区草莓大棚里拴养的两条狗没了,就赶紧调了监控,看到一骑黑色踏板摩托车男子用弓弩向狗窝里发射毒镖,把狗偷走了。范先生立刻打了110报警。巧的是,就在打电话的时候,监控里的摩托车竟然从眼前开过去了,范某要和偷狗人理论,可偷狗人加大油门就跑,并威胁范某“你敢追,我就拿针毒你”,随后范某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去追,途中发生了悲剧。

  而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事件并非个案。 20108月,扬州市邗江区夏某也因追击偷狗贼,致其撞树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还赔偿对方各类损失二十六万。

  这起案件又会有什么样的判决结果,目前并不得知!

  虽然我和很多朋友一样,在感情上倾向于狗主人,但理智告诉我们,范某在这件事情当中恐怕难以完全免责。因为无论偷狗贼有多么可恨可恶,也不能就此认定他死得其所。法治社会背景下,偷狗贼当然要接受惩罚,但惩罚的原因不是因为偷了狗,而是因为违了法。所以只有拿法律的尺子来衡量才能得出处罚的标准。这和撞死偷狗贼道理一样,故意还是过失,都要具体分析违反了什么法则,然后确定处罚尺度。

  不过,无论结果如何都很让人感慨。罪不至死的偷狗贼死于非命,本是受害者的范某却难逃法律追责。死者家属面对记者悲愤交加;范某家人面对镜头也同样愤懑焦虑。这样看来,每个当事人和围观者都找不到踏实笃定的是非对错,不管什么结果都会让人心有不甘。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

  再看新闻描述:村民反映,偷狗人这种行为已不是一次,气焰嚣张,甚至还因偷狗把狗主人打伤过!为什么敢于气焰嚣张,显然和他多次偷狗都没被及时有效的惩处有直接关系!这或许能理解,范某为什么在打完报警电话之后还要开车去追,因为范某对执法者能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存在疑问。而记者也发现类似案件2010年早有先例!问题来了:多年存在的问题,扬州当地在治理方面上心了吗?

  什么叫法治?不只是犯了法必须接受法律惩处,还在于要去阻止事态持续出现、不断恶化!

  当然,这要靠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使群众对法制意识入脑入心。但同时,当地执法机关更要履行好自身职责,保护好民众权益,维护好自身形象!法治社会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怎样去面对每一起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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