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记者/江苏城市频道 胡艳)家住徐州市铜山区的王荣岗,今年63岁,家中有个47岁的妹妹。2000年左右,妹妹患病,经过几次治疗并没有好转,目前全身瘫痪无法自理。可在日常生活中,又有很多事情需要她亲自出面。究竟如何照顾妹妹,谁来照顾妹妹呢?这成为一家人的心头痛。
王师傅告诉记者:“妹妹在2009年已经离婚,膝下无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已经八十多岁,现在他和妹妹居住在老年公寓。”多年来一直都是他在照顾妹妹,但是最近在给妹妹办理一些事务时,总有许多不方便。
前段时间,王师傅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妹妹的监护权申请。经调查,铜山区法院认定王荣岗的妹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书下来了,王师傅高兴极了,以后再给妹妹办理相关业务拿着判决书就可以了。可是让王师傅万万没想到的是,铜山区人民法院竟然又给他办理了一个“监护权证明书”,有了这个证明书就更方便了。
审判员马秀丽告诉记者:“颁发给王师傅的这份‘监护权证明书’是全省首例,这个精致的证明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看到王师傅手里捧着的这张“监护权证明书”,记者也替他高兴,当然也要给司法机关服务创新的理念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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