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教科书式老赖”,就得“无缝”堵截|荔枝时评

2017年11月27日 13:47:45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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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立生

  (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一段声讨“教科书式老赖”的视频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两年前,河北唐山的赵勇之父被人撞成植物人,但事发以来,肇事者黄淑芬一不道歉,二不赔偿,甚至声称“我就是人品有问题。”“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令人既愤恨又无奈。

  事发两年多,赵勇都经历了什么?为了救父,他掏空家底、卖房卖画、借遍亲友、众筹求助……为陪护父亲放弃工作,女友也与之分手。不仅经济上勉力维持,更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楚。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因为黄淑芬的肇事,被拖入黑暗的深渊。而黄淑芬呢,在事发当日和赵勇照过面后,就避而不见,一个多月内,闪电式离婚,以女儿名义买房购车,涉嫌转移财产;长期拒不赔偿,哪怕判决下来,也一仍其旧。她女儿一个包包,就一万多元。别人的性命如草芥,自己的钱财重如泰山。这样的行径,实在令人齿冷心寒。

  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奉“三不一没有”原则为圭臬,以逃避责任——所谓“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赔偿、不调解和没有钱。在赵勇看来,黄淑芬的所作所为全都与此吻合,因而称之为“教科书式的老赖”。

  按今年6月河北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淑芬还须赔偿近86万元;近日视频曝光后,唐山市中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对黄淑芬课以15日司法拘留,并冻结其薪资及名下相关财产。对于赵勇来说,事态终于迎来转机。但“教科书式老赖”何以催生?如何事先防范?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的处置先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若调解不成,再由涉事双方对簿公堂,由法院来定纷止争;而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则是呈堂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需要多久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换言之,若没什么特殊情况,10日内即可;但若遇到需要检验、鉴定的特殊情况,那对不起,很可能要旷日持久。赵勇也就是在事发一个多月后才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但也是在事发一个多月里,黄淑芬避而不见赵勇同时,闪电式离了婚,并以女儿名义购房买车,涉嫌转移财产。

  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除了暂扣车辆,别无控制肇事者财产的手段,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一旦旷日持久,就客观上给肇事者转移财产预留了窗口期。

  如何堵住这个“缺口”,这就需要交警部门和法院加强协作,优化交通肇事案的处置流程。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预判很可能涉诉而非交警部门调解就能定纷止争的,应由交警部门告知当事方,可先行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由法院视情作出裁定;而不必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申请。

  黄淑芬目下被司法拘留并冻结薪资及名下相关财产,够不够赔目前还是个未知数;至于究竟有没有预先转移财产,亦需查证。而一旦坐实,尤其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的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解释,更要严肃追究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只有从前端堵死无良肇事者的转移财产之路,从后端对转移财产恶行依法严惩,双管齐下,才能起到约束作用,令“教科书式老赖”偃旗息鼓。只有让权益受损者得到充分救济,令侵权违法者付出代价,正义才算真正回归,司法的尊严也才能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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