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两名驾驶员因在高速公路上竞速追逐分别获刑。
【现场】宣判现场: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王某系上海某客运公司驾驶员,今年7月3日上午,他驾驶大客车途经苏通大桥,因为借道不成,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别挤、追逐,进而互扔水杯,在撞坏货车后视镜后又驾车逃逸。
事后,货车司机王某兵向南通交巡警高速四大队报案。警方认定,两车驾驶员在追逐过程中均有违法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交巡警高速四大队大队长顾锋:违反车道通行规定,在第一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第二个是随意变道,这也是一个违法行为,第三个是在苏通大桥上超速的违法行为,因为我们大桥限速是80,经过鉴定这两辆车在事发时,大客车是84左右,大货车在80到99之间。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王某兵都是有10多年驾龄的老驾驶员,两人在跨江大桥上斗气追逐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全然不顾车上乘客和过往车辆安全,虽然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孙尧 林昱 庞亚雷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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