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立生
(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长沙市红十字会救护员罗格发现,湖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验教科书《生命与健康常识》关于“溺水怎么救护”的内容,存在两处“致命错误”:一是,所讲下水营救技能是针对专业救护员的考核要求,完全超出孩子的能力范围,会误导孩子涉险;二是,将溺水者提脚倒立、膝顶腹部等控水方法也是错的,国外30年前即已淘汰。
“实践出真知”,教材里的两点“致命错误”由一线救护员罗格指出,权威性和重要性不用多说。关于第一点很好理解;第二点,将溺水者提脚倒立、膝顶腹部的控水方法,又错在哪里呢?罗格的解析直击要害。喝水并不是溺亡主因,主因是大脑缺氧,所以抢救溺水者第一时间最该做的是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根据人体解剖结果,溺亡者肺部、胃部积水只有20毫升,这点水量人体是完全可以吸收的。而溺水者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3分钟左右,那是在和死神抢时间,提脚倒立、膝顶腹部控水不仅耽搁时间,而且可能导致胃部食物残渣回流堵塞咽喉、鼻腔,再次造成窒息,给溺水者带来二次伤害,而这伤害甚至难以挽回。
错误的救护知识通过课堂流传,再被应用到溺水救护实践中,只会造成耽搁救人,甚至害死人的悲催结局。就在上个月,一个孩子在长沙市某游泳池溺水,临时救护员用的就是提脚倒立的错误方法,结果孩子没能救过来。
然而,对于“致命错误”,教材编辑单位——湖南省教育科学院工作人员却回应称:“教科书的内容更新比社会知识要慢,他们会尽快修订”;但至于何时修订,则又表示“不好说”;未免有文过饰非之嫌。
“教科书的内容更新比社会知识要慢”,若孤立、抽象地看,并无问题;但若对应到此事件上看,却并不妥帖,并不成其为诿过塞责的理由。
一则,该教材于2006年经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见编辑之初,就已经将当时已滞后国外20年的陈旧谬说纳入了教材,而审定方也没能尽好职责,将错误排查出来。二则,从2006年至今,又10多年过去,编辑方何以一直未能关注到正确、主流的溺水救护方法,修订教材呢?这难道不是严重的失职?
《生命与健康常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性教材,与大学教材可包容争议的性质有别;所纳入的知识,务须讲究真确、严谨、权威、主流。而鉴于“致命错误”有违常识错得低级,并且很可能误人性命,该教材不啻为“有毒的”,理当召回。
如果受限于客观条件,该教材难以即行召回,那么,编辑方也应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尽快采取措施,给加打“补丁”予以补正。这无妨向药品说明书学习。
食药监总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使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溺水救护方法同样与人性命攸关。药企能做到的事,教材编辑方同样应能做到。最低限度,湖南省教科院应及时组织编印正确的溺水救护内容,下发到各小学,将“致命错误”纠正,由老师向学生讲解,从而起到澄清、补正的作用;以免谬说流传之后,在溺水救护的关键时刻,不但不能救人,反而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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