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成都一位邓女士遛狗不拴狗绳,金毛朝一个小孩跑过去,被孩子家长踹开,邓女士见状去理论,然后发生肢体冲突,邓女士被对方打伤,特别是脸部有伤痕,于是发贴称,自己是主持人,靠脸吃饭,如果好不了,今后都不能做这个工作了。她可能以为自己会被同情,但正相反,她被骂得很惨。很多人都说:不拴狗绳活该被打。最终,邓女士在网上道歉,向被吓到的孩子道歉,向网友道歉。
如今网络流行两个词,一个是“怼”,一言不合就怼回去;另一个是“活该”。开车习惯太差,被打活该;熊孩子饭店太吵,被踢活该;野生动物园开窗喂熊,被咬活该;遛狗不拴狗绳,被打活该;抱着孩子推搡警察,被打活该……看到这么多“活该”的时候,我突然开始奇怪,是这些骂别人“活该”的人,从来不做错事,不违反规则,做得完美无缺,还是那些做错事,违反规则的人,从来不上网?如果真的有多么多人在意规则,为什么社会上破坏规则的人又比比皆是?
邓女士为她的错误道歉了,但打她的人会向她道歉吗?骂她的人会向她道歉吗?我表示怀疑。别说邓女士这种有错在先的人,那个在云南旅游无缘无故被打破了相的女孩,明明无辜,却在遭受身体创伤之后,又遭遇网络暴力的双重“殴打”,虽然实际打伤她的人被判有罪,可有哪个骂过她的网友,跟她道过歉?
骂错了的都不认错,更何况骂“遛狗不拴狗绳者”,仿佛说到天边都有理。
当然,先声明,遛狗不拴狗绳是肯定错误的,该罚款罚款,该处置处置。南京这边,不拴狗绳者会因违反养犬条例被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成都应当也有相关规定。
问题是,打人者同样违法。被打者有错在先,也不能使打人的行为合理化,更不能合法化。A错了,不等于B就对了,这么简单的逻辑,却还需要一再强调和辩论。谁的错谁担,而且,不同的错误,会有不同的处罚。这叫责任自负。
只不过,有条例不等于违反者必罚,法律如果经常失效,就会促使私力救济变得普遍,继而形成社会焦虑。已经有很多人指出,邓女士得不到同情,是因为生活中,不拴狗绳的行为非常惹人反感,但是,大多数人只是暗自生气却无可奈何,这时,有人出手教训了他们早就看不惯的人,多解气,多过瘾。这就是一种迁怒,把日常的愤怒,投放到一个具象的人身上。但是,这种迁怒真的合理吗?
另外,网络上的键盘侠们,因为躲在网络里,躲在一群人中,会觉得特别有安全感,而社交媒体的特性——很容易让观点相似的人集群化,加强了他们的自信,既有正义的自信,也有力量的自信,这个时候,面对观点上的冲突,痛骂对方,就会特别有底气。人是会在集体中寻找安全感的社会性动物,那些日常生活里,作为单个个体越脆弱的人,往往越会在群体中释放对力量的渴望。
可是,现在早已不是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野蛮年代了,作为一个现代人,应该学会在既有的规则框架之内解决问题,学会协商和妥协,学会宽容。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还是语言上的暴力,无论这些暴力能带来多么强烈的快感,都是饮鸩止渴的毒药,只会激化矛盾,没有任何助益。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