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江苏13个设区市都可以实现了

2017年08月31日 07:11:05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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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下午从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止到8月25日,我省13个设区市均成功将包括原新农合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至此,全省已实现了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甜子

  安徽患者省肿瘤就诊

  自付费用仅占23%

  安徽患者范荣罹患恶性肿瘤,出于对江苏省肿瘤医院医疗水平的信任,选择来江苏就医。由于治疗需要化疗等多个疗程,需要较长周期,范荣便在安徽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来到江苏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

  范荣在安徽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昨天,历经多个周期的治疗后,她正式出院。出院时,范荣的医疗总费用为14082.14元,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系统自动完成结算。按照安徽省医保报销政策,医保报销10825.1元。这么算下来,范荣个人需要付3257.04元,个人自付占总额的23%。

  “最重要的还是节省了人力,虽然安徽和南京紧紧挨着,但这样来来回回地跑总归不方便。”范荣的家属表示,以前也曾经带着家人来南京的三甲大医院看过病,“当时是自己先垫钱,然后再回去报销,报销的流程很烦,不知道要跑多少趟。现在有了异地联网结算,一切都方便多了。”

  新农合人员同步享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

  记者从江苏省医保中心获悉,为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跑腿、少垫资”,省人社部门在去年底历史性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与各市签订责任状,要求今年全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相继完成了信息系统调整测试、社会保障卡升级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拓展、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简化、网上经办服务提速等工作,并于今年4月成为第5个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省份。

  进入8月份,根据人社部紧急通知要求,我省将目标任务的时限进一步提前,重点落实好“两个拓展”任务要求,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人群覆盖范围。一方面,在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基础上,迅速向职工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延伸,开展前置服务,主动为部分跨地区生产(生活)的行业、企业的四类人群集中办理备案登记。另一方面,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基础上,做好城乡(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已纳入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登记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在不改动现有医保信息系统的前提下,采取“走一个、登一个、接一个”的方式,对转诊转院的新农合人员,实行个案处理,将个人信息录入到医保系统,并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确保新农合人员同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我省已开通267家

  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全省已累计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完成备案人数达到4.6万人,其中居民医保人员(含原新农合人员)备案1090人,在线备案人员全部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目前,我省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达267家。我省参保人员赴外省直接结算99人次,费用金额324.23万元,外省参保人员在我省直接结算458人次,费用金额1198.65万元。

  异地就医热点问答

  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问: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答: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问: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1、长期驻外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②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问: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答: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问: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医有什么规定?

  答:1、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

  3、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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