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提起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 被告被判赔2400多万元环境修复费

2017年08月09日 19:19:42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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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被告德司达公司行政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王某、废水公用工程主管黄某,明知王某某的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仍多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以每吨580元的价格交给王某某处置。王某某明知丁某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仍以每吨150元的价格交给丁某处置,先后将2828.02吨废硫酸在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的河水中倾倒,至查获时,共排放了2698.1吨废硫酸,还有129.92吨未排放完。

  2016年7月13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德司达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涉案的其他被告人王某、黄某等均被判处刑罚。

  今年4月26日,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联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德司达公司告上法庭,追究其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法院认为,德司达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故意;客观上,由于其所作所为造成了环境严重污染的损害后果。因此,德司达公司应该为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虞根网 郭艺 赵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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