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明起实施影响你我生活 抓拍交通违章要扣分

2017年06月30日 15:36:57 | 来源:扬州晚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全面记分管理;建设领域禁止使用6项落后技术;售车新规打破了4S店“一店一品”的限制,严禁强制搭售汽车配件及保险……一批新规将从明天起施行,涉及市民生活的诸多方面。

  【扬州新规】

  扬州明天起全面落实交通违法曝光记分

  道路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近日,市交警部门发布通告,从7月1日起,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全面记分管理。也就是说,即便是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也将被记分。

  据介绍,首先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将严格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行全面记分管理。7月1日前产生的交通违法曝光仍按原规定执行。

  其次,交通违法曝光应当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理,驾驶人至窗口处理时应当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为原件)。

  再次,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曝光信息,及时通知驾驶人接受处理。

  【省内新规】

  建设领域明起禁止使用6项落后技术

  15W以上普通白炽灯将禁用

  记者昨天从建设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建设领域将禁止使用6项落后技术,其中就包括低光效的15W以上的普通白炽灯。

  2016年11月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技术公告中的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其列入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记者了解到,禁止使用的技术共有6项:真空绝热板、复合发泡水泥板、岩棉、底盘切割式整体卫浴间、轻质砂浆(混凝土)楼板保温隔声系统、15W以上的普通白炽灯。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被禁止使用的技术主要是因为其质量不稳定、性能不能达到预期、使用寿命短及能耗高等。如,被禁用的15W以上的普通白炽灯,是由于它属于低光效、寿命短(一般为1000小时)的高耗能产品,2011年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下发了2011年第28号公告,发布了淘汰白炽灯路线图,要求到2016年10月1日,禁止进口和销售15W以上的普通白炽灯。

  【国内新规】

  法规一 卖车不得强制搭售保险

  购车族将迎来一个利好消息,从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规打破了4S店“一店一品”的限制,严禁强制搭售汽车配件及保险。

  一直以来,汽车销售都采取“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4S店拿到某品牌的授权,再专门销售该品牌的车辆。而新规实施后,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也就是说,同一家4S店,可以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而且,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合法、合规的销售形式。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买车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了,不是只能去4S店买了。

  另外,消费者在买车时,最头疼的是要被“游说”购买车内装饰、配件、保险等,而且很多时候属于捆绑销售,要是不买的话很难提到车或者享受不到优惠车价。随着新规的实施,这些情况也将得到改善。新规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这样一来,消费者只要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配件购买就行,遇到捆绑销售的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新规还明确,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少消费者盼望着购车成本会下降。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规实施,未来加价不会再明目张胆,但隐形消费仍会继续,4S店肯定会想出应对之策。比如,购车合同中不会再出现“加价提车”、“搭售装潢”之类的内容,但会把这些内容放到自愿的栏目里,“诱导”消费者签字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不给优惠了,而且提车周期还会加长,最终消费者还是会选择妥协,保险也是如此。

  至于打破4S店的垄断,业内人士指出,就目前而言,诸如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销售模式还在培育阶段,4S店仍然是消费者购车的最主要渠道。而且一旦某家4S店销售其他品牌汽车的话,原来的汽车品牌厂商就不会再给更多的政策支持,优惠幅度自然会受到影响,降低购车成本也无从谈起。因此,新规实施短期内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

  法规二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法规三 减税降费新举措惠及民生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上述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法规四 残疾预防与康复双管齐下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法规五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降至5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规六

  证券期货市场新规保障权益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旨在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办法,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