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 凝聚"两聚一高"正能量 江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2017年06月18日 19:09:27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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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广大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奋发担当作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近期省委出台《意见》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意见》从准确把握容错的条件和情形、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的程序、合理运用容错结果等八个方面,通过制度设计给干事创业的干部“卸包袱”、“除顾虑”。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江苏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文件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注重实绩实效,充分体现了省委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意见》划定容错免责“边界”,明确了试错“空间”,容错免责情形涵盖了创新驱动、富民惠民、项目建设等方面。其中,符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纳入容错。

  为突出鼓励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容错的八种情形,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底线”。遇到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等情形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视情况给予容错。

  江苏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什么错能容,什么错不能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正确地处理好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故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的关系。具体在实践当中,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就是要做到一往情深地关心干部,一如既往地信任干部,一视同仁地使用干部。

  《意见》还明确,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进行容错,一般按照启动、调查和认定的程序进行。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可否容错,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也可提出容错申请。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各类考核、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同样看待、不受影响。《意见》指出,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划清领导干部权责边界。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据实举报,对受到诽谤、诬告和失实举报的干部,要澄清事实真相,主动为干部正名。

  江苏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要坚持上级为下级负责,组织为个人负责,干部为事业负责,真正地做到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心苦,实干者得实惠。形成全社会奋勇争先、敢于担当,营造有利于干部担当干事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尧 杨国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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