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昱
(作者王昱,“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时事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杭州萧山街头一位母亲脚踩亲生女儿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引发了舆论的谴责。警方千里追寻,背后的故事逐渐浮出水面。这位母亲生活困苦,但对女儿的关爱却不必任何人逊色,当日之事是情绪糟糕到极点的失控。诸如“最饿的时候,她把最后半个馒头给了女儿,自己肚子里灌满白开水”的细节,让很多人潸然泪下,也平息了此前旺盛的怒火。
生存困苦与痛心悔过,其实不是回避追责的理由。可以为这些故事落泪,但要清楚:生活辛酸和脚踩幼童,本质上是两件事,对应着两套社会规范和应对程序。一套是法律准则,不管出于什么缘由,对未成年身体造成伤害的人应当追究其责任,这是司法系统的事。一套是道德准则,对于生活困苦、辛酸艰难者,应该在生活、就业上予以关照和帮扶,这是社会救助系统的事。一码归一码,眼泪不能模糊二者的界限。
萧山踩女案从愤怒始,中途转为同情,以母亲受到批评教育而终。这样的结局,符合很多人的期待。打量我们的道德语录,经常出现“她都已经如何如何了,就别再如何如何了”的求饶说情。比如“这位母亲生活这么艰辛,且已经悔过了,就别再追究她的法律责任了”。它看似温情脉脉,本质上却是因辛酸的惨状回避了对虐童举动的追责。
人们怒火平息、对屏垂泪,是因为出于本能相信母亲对亲生骨肉没有恶意。但恰恰是“我是她亲妈,还会故意害孩子吗?”的深情,容易使父母在监护过程中犯错。这一定程度上源于国人骨子里把孩子当做个人私产的积弊。稚嫩的小宝贝只有私人属性,没有社会属性,只是父母的拥有品。既不当做独立存在的个体对待,也不当做独立生命去尊重,情绪烦躁了就可以拳打脚踢。真出了事,也不过是一个家庭范围内的情感劫掠,无干社会利益,所以没有忌惮。正是基于这样普遍的心理,我们更需要在不折不扣的执法中,强化法律意识。
在这方面,欧美做得极其严苛。美国很多州法律规定,严禁将儿童独自留在汽车中,自己下车走去办事的,否则会受到指控,甚至面临牢狱之灾,罪名是“将未成年人置于危险之中”。我们也许会觉得这些法条谨小慎微、过于敏感。但却忘了,道德纯净规避不了风险,无法预测如果这位杭州妈妈稍稍用力狠一点、如果当时有辆车横撞,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因此,我觉得法律的人情味,不仅表现在对这些生活困苦者的适度宽宥上,更应该最大限度地考虑到生命在伤害面前的脆弱,考虑到意外在亲情面前的张狂。
对一个生活困苦、境遇窘迫的母亲来说,再去追究监护失职的责任,听上去很冷血,很不近人情。但我觉得,追究监护失职,不是出于狭隘的报复,一定要让母亲吃到什么苦头,而是为了在公众、尤其是为人父母的公众心里树立起法律的尊严。正是因为我们在某些领域太容易原谅、太体贴人情,才导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难以构成日常的震慑和约束,让一些父母从心底缺乏忌惮,不觉得一些随意发泄的行为严重到了违反法律的程度,只当做寻常的私事对待,导致情绪失控而虐童的惨案屡屡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克制用“辛酸真相让人落泪”为错误买单的念头,把“提供温情、照顾生活”的责任交由救助机构去完成。也需要让父母明白,自己犯下的不是一不小心“情绪失控”的错误,而是触碰了“置未成年于危险中”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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