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给预付消费套上“紧箍咒” 经营者卷款逃逸属欺诈

2017年04月17日 15:35:10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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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餐饮、美发等行业,预付消费无处不在,但其中陷阱重重。最近,新修改并通过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维权难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条例》明确规定: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卷款逃逸的行为属于欺诈。

  预付费消费是商家的一种销售策略,一方面可以长期留住消费者,一方面也能汇聚更多现金流。不过,当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想退卡时,不少商家往往会以各种说辞和霸王条款进行阻拦。不少消费者也担心,商家在经营不善后如果玩失踪、一跑了之,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其实,现实生活中,预付卡商家一夜蒸发的事件也屡见不鲜。针对消费者的这一担忧,刚刚通过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同时,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另外,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款。而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就一走了之、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律师提醒,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付款后要向商家索要发票,保留好相关证据;预付卡最好不要存放太多资金,建议阶段性、短期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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