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事件:先保证媒体采访权再谈真相|荔枝时评

2017年04月07日 10:09:17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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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耕身

  (作者杨耕身,荔枝新闻特邀评论员,资深媒体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4月6日下午,四川泸县一初中生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后的第六天,泸州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该起事件的有关情况。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泸州市公安局、泸县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通报有关情况。

  通气会上,警方首次披露了坠亡学生赵某发生意外前的经历,否认了此前坠亡学生曾经被收取保护费、遭受校园欺凌等说法,并对警方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进了说明,并表示公安机关绝对没有抓死者家人。

  一切仿佛与4月1日事发次日当地发布的说法并没有什么两样。在4月2日,“泸县发布”公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

  郑重其事的新闻通气会所通报的相关情况,看起来足以佐证此前泸县公关部门发布的案情,但尽管如此,要让网民信服却并不一件那么容易的事。作为一个事实,网络上关于新闻通气会报道的网民跟帖,仍呈现一边倒的质疑态势。

  这的确是一个让人忧伤的现实或者说是时代场景。我注意到在新闻通气会上,身为泸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的何绍朋诚恳表示,我以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身份保证,绝对依法、公正调查。相关调查是在我的组织、指挥、监督下进行的,不会隐瞒任何真实情况,绝对没有任何私人情形在里面。并表示,我老家离这里300多公里,来泸州才4个月多,在这里无亲无故,没有任何人为这事跟我打任何招呼。然而这样动容的说辞为何不能让心怀质疑的人们有所触动?

  作为个人,我愿意相信何绍朋副市长的人品及诚恳。但作为一种制度乃至社会理性,我并不认为身份或职位可以成为公正与真相的保证。假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身份”就可以为案件背书,那么任何一个“人民警察”或“人民公仆”的身份为何就不能为之背书?何绍朋的表态尽管可谓诚恳,但显失专业及水准。

  更为重要的是,从4月2日“泸县发布”到6日的新闻通气会,关于赵某坠亡的各种说法在泸县内外甚嚣尘上,泸县民间更是激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在这种情形下,新闻通气会所应当向媒体通报的,已经不应该仅仅是案件本身。

  并不是说案件本身已不重要。而是随着时间推移,当地需要面对的局面,已不只是这起坠亡事件,显然还应包含由这些案件所引发的更大的危机舆情事件。

  从4月2日“泸县发布”到6日的新闻通气会,隔着无数的疑问和猜测。例如新华社记者问题“当地到底在紧张什么?”

  如新华社报道所说:严密防范让记者感觉到无形压力,所到之处都有人“陪同”。当记者提出采访死者母亲时,县政法委书记李盛春表示找不到人,问手机说没有死者母亲电话,问地址说不清楚地址。

  又如:记者好不容易突破制约跑了20多公里村道前去采访死者的爷爷奶奶和同学时,被跟随的“尾巴”招来一批镇村干部,实施各种暗示威胁干扰,迫使采访对象不敢说真话。而记者被当地的种种电话骚扰则更是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还如:记者从侧面了解到,警方正在积极做死者母亲工作。不给记者提供方便,或许另有隐情。

  假如新华社记者所述情形并不欺我,那也就难免让所有人与新华社记者同此一问:当地到底在紧张什么?而如果事件真相真如通气会所通报的,以及何绍朋副市长所保证的那样,那么当地又何来对于记者的围追堵截,对于死者家人的上下其手?这应当也只是一个简单的常识推理或逻辑判断吧。

  对于公众来说,“泸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身份保证”与媒体采访报道之间从来不是单项选择题。“身份保证”可以是一种郑重承诺,而媒体的采访报道也是可以使公众获得更多知情权的一种必要方式。二者并无冲突。

  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或许对于泸县事件来说,当地可能只有先保障媒体的基本采访权,才可以让少年赵某坠亡的真相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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