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自己家的东西,也犯法吗?这个问题,直到法院判决时,扬州槐泗人龚某才整明白。
今天(4月6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龚某因为盗窃自家与亲戚家存折上的钱财,站到了被告席上。

今年刚25岁的龚某,之前就曾因为盗窃、斗殴被法院处理过。去年初,因为老宅拆迁,他与父亲一起搬到了叔叔家暂住。老父亲对他已经有了防范心理,特别留了一手,将自己的存折交给了弟媳保管。

但千算万算,老父亲的防备依旧没能抵挡住龚某的贼心。当他发现婶婶藏存折的地方,居然把叔叔婶婶家的存折连同自家的,一道给顺走了,并去银行里分七次取现一万余元。

很快,这些钱就被沉迷赌博的龚某输了个精光,与此同时,婶婶一家也发现了异常,当时就质问龚某是否偷拿了家里存折,但是龚某矢口否认,所以龚某的婶婶就认为,既然不是他偷的,那就报警吧。龚某怎么也没想到家里人会报警,很快就被抓了。
检察官介绍,依照相关法律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在取得谅解的情况下,可不按犯罪来处理。但因为龚某之前有盗窃前科,屡教不改,所以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郭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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