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赶医托不能仅靠“侠女护士”|荔枝时评

2017年03月30日 11:31:09 | 来源:荔枝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文/王言虎 

  (作者王言虎,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一名女护士因为怒斥医托火了。在这段115秒的视频中,她紧紧抓住一名中年女子的胳膊,一边打电话叫保安,一边斥责:“人家(病人)都哭了,你还在骗钱!”这个场景被网友拍下并传到网上,女护士骆福玉赢得一片点赞,被称为“侠女护士”。

  这名护士因为她的“侠肝义胆”,成功阻止了一起可能的医疗欺诈。我相信她之所以能有这番举动,是出自她内心最本真的善良。据报道她此前已经多次驱赶过医托。如果没有对病患的基本同理心,没有一份朴素的正义感,她也不会这么做。

  “侠女护士”的义举很暖心,但这毕竟又只是很个体化的行为。这次医托行骗恰巧被骆福玉碰到,下次呢?陌生人社会,包括大多数人在面对这种情形时,因为揭穿、驱赶医托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性,都只会无动于衷而已。更何况,医护人员的本职是救死扶伤,正如骆福玉说的“我们医疗的事都忙不完”。因此,打击医托,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侠女”“侠客”身上。

  医托为什么横行?追根溯源,当然是因为医疗资源不平衡。很多去大医院看病的人,并非本埠人,因为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只能任由医托宰割。但从现实来看,医疗资源的均质化还前路漫漫,要求患者提高辨别能力,也不现实,眼下最实际的办法,是监管部门能真正将既有制度设计不打折扣地执行。

  目前对于医托的处理,因为涉及金额少,社会危害性小,一般都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罚款了事,最多拘留几天,难以对医托形成真正震慑。所以有人呼吁,要出台专门的法律,以提高执法针对性。

  且不说,每遇到一个社会治理难题就要出台一项法律,是否会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这种一出现问题就要立法的论调,也是一种懒政思维。实际上,国家早已出台多条治理医托的法规和文件,从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到诈骗分子惩罚管理、再到医院失信行为惩戒,这些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如果这些规定都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医托必然会大大收敛。

  2015年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为例,《通知》规定,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那些黑心医院才是医托的真正雇主,所以在打击医托的同时将这些医院也拎出来,是抓到了问题关键。如果执法部门抓到医托,按图索骥找出潜伏在医托背后的医院、医生,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患者是否还敢找他们看病?答案不言而喻。

  但揆诸现实,到底有多少医托在被抓到后,被追问其背后的医院或医护人员?被骆福玉抓到的这名常年“作案”的医托,也不过被保安教育几句就放走了。如此轻飘飘地处理,她不会卷土重来才是咄咄怪事。

  质言之,治理医托,眼下最重要的或许不是再寻求什么专门立法,当然也不是寄希望于有更多“侠女护士”站出来,而是让既有规章真正落地。若无法做到这一点,再多的制度设计,也只是画饼。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