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昱
(作者王昱,“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时事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3月7日,扬州警方通报了瘦西湖“天鹅蛋被踩”事件最新进展,涉事游客系泰州15岁男孩,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由此联想到近日另一则热度颇高的新闻,北京地铁十号线上一位17岁男孩粗暴辱骂扫码推广者,引起网络声讨。两案情节有差异,但相仿的年纪,使“未成年人”成为一个引发思考的亮眼标签。
针对地铁辱骂事件,北京警方通报称,当事人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有人据此推测,瘦西湖事件的处理方式估计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扬州警方的最终处理尚未定音,但这种推测并非空穴来风——未成年人的身份,的确能让不少触犯了社会行为禁忌的孩子免于行政处罚。
然而,公众的记忆尚未淡却,视频中满口脏字的不雅表现犹然清晰,黑天鹅受伤的可怜楚楚尚在眼前。素有的宽宥习惯,的确有违“做错事要付出代价”的朴素正义观。透过瘦西湖天鹅事件和地铁辱骂事件,我认为有必要引入适当的责罚,这不是带着以牙还牙的报复心态,非要跟一个孩子过不去,而是出于一种纠错的隐忧。
一直以来,尽管法律宣称对犯了错的未成年人按照 “教育为主,惩罚次之”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实际中很多案例表明,惩罚往往被大幅度稀释,甚至淡化得只剩了教育。如此宽宥的处理方式对纠错到底是否有用,是否会导致“一放了之”的后果,我觉得是需要存疑的。
在地铁里嚣张大骂的少年的确可能懊恼,踩碎天鹅蛋的少年的确可能悔过,从此不再犯相同错误。但这未必是“教育”的结果,而是迅速成为众矢之的、被架在舆论火架上灼烧的结果。这种代价非常沉重,沉重得可能很长时间都无法消化,并且,不是每个犯错的未成年人都能被置于如此密集的目光下,受到批评与审视。在没有“为人所知”的附加条件下,不引入适当处罚,苦口婆心“教育”的纠错力度其实非常有限。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制定年代的普遍水平。因此,尽管“依法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处理方式是在法律框架内做出的选择,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但它并不意味着无懈可击。尽管同属于未成年人,但15岁17岁的少年跟十岁八岁的稚童不能等而论之,为自己行为负责,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出台阶段性的惩罚方式与之配套。近年来,不少法学专家呼吁将行政拘留处罚标准降低到14岁,把未成年的犯罪进行分级处理,严重、恶劣行为犯罪考虑入刑,在感化教育之余引入适当处罚,也正是基于这重考虑。
我认为,免除牢狱之苦、受罚之苦,只是对犯了错误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第一层面。对于一个孩子来说,经过一场错误,让他在接受适度惩罚的痛感中培养起对秩序的敬畏,从心态层面建立起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避免行为再次失控,可能是他在人格社会化中更深更有力的保护。
曼德拉在其自传《漫漫人生路》中说的一段话深得我心:“如果你真的爱自由,那么在拯救被害者的时候,也要拯救加害者。因为在一个不幸的环境中,他们是另一个意义上的囚徒。”如果对生命缺乏敬畏、不拿公共秩序和规范当回事,却没有得到到位的纠偏,如果以“孩子还小不懂事”“孩子太小了不能惩罚”的说辞躲避惩罚,那么这些嚣张跋扈的少年,其实也是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惩戒与疏导并举的“治”疗,才可能对孩子形成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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