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武汉面馆老板的,是流动的炸弹|荔枝时评

2017年02月20日 15:20:39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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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秀宁

  (作者王秀宁,“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时事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桩在光天化日下发生的残暴杀人案,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震惊全国。

  2月18日,在武汉武昌火车站附近,一位身强体壮的面馆老板被一位身高仅1米6的小伙用菜刀砍去脑袋,起因据说是一碗面的价格争议。餐牌上标价4元的面条,结账时老板要5元,一来二去,从争执到动手,再到最后的砍杀,不过几分钟。更令人惊奇的是,杀人者并没有离开现场,当警察到达时,杀人者胡某的回答是“他掐我”。

  将现场状况基本还原,明眼人都会感知,胡某有点不正常。果不其然,经过媒体挖掘,胡某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平素在家砸东西、打亲人属于家常便饭。当然,精神残疾证不是免死牌,胡某在行凶时,他的举动是否是一种病理性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是多少,最终依赖的是法医和法官的裁定。所以,那些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胡某将就此保住性命的人,大可不必过早断言。反过来,那些认为面馆老板“欺负人”的胡某同情者,也搞错了问题的重心。

  问题并不在于“多加一块钱”、“掐他脖子”。面对争执和肢体冲突,在没有历史怨恨的情况下,正常人息事宁人的概率远大于拿刀砍人。

  也许面馆老板平时习惯了盛气凌人,也许他就是牛脾气,也许他狗眼看人低,但他不应就此被结果性命。冲突和丧命之间应有巨大的缓冲地带。但在这一起悲剧中,火苗一起,立马爆炸,一切都来得令人措手不及。

  从冲突到行凶,胡某出乎意料的举动,或许与他的精神疾病不无关系。精神病人的重要特点是不能自控,无法遵循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和法律。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在《不正常的人》一书中指出,不正常的人不是有生理缺陷,而是对法律构成障碍;他们不服从管教,目无纪律和法律。胡某的应激砍人举动,事后“镇定自若”的表现,表明了他很可能是一个目无法律但同时不能自控的人。他持有的“二级精神残疾证”也显示,患者在监督下可以参与劳动,但大部分时候应该受到看护。

  精神病人,尤其是具有对他人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本应在家庭或医院的看护之下生活。但胡某不是。他在16岁初中毕业后,几乎都在打工或游荡,他的身份像一个“流民”。一个精神不正常,具有暴力倾向的流民,上周末不在武昌火车站面馆砍人,下周末可能就在别的地方惹事。因为他无法自控,外界也无法知道他愤怒的边界在哪。

  更重要的是,像胡某这样的精神病人散落在广大乡村和城市的角落。目前,全国肇事的精神病人数量只有一个估算值,即200至270万。近10年来,全国各个精神病医院收治病人数量7.5万例,这还包括了那些多次收治的病人。用简单地加减法计算便知,大量精神病人都处于无监控或者非专业监控状态。

  在人口流动极为频繁的今天,类似胡某的精神病人到底流落在哪些地方,他们将以何种方式冲击“正常社会”,这是一个极为重要却在目前完全没有答案的问题。胡某的母亲在得知儿子杀人后,痛苦地表达了道歉。但胡某的父母,其实已经没有足够的监护能力,胡某的父亲经常被他殴打就是例证。

  当家庭对精神病人监护能力不足的时候,政府的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其实也是一种排雷之举。毕竟,像胡某这样游来荡去的不定时炸弹,我们并不知道会被谁碰上,他又会以怎样的方式爆炸。从排查、统计、收治和监控等各个环节,对家庭照看能力不足的精神病人综合管理,尽管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但却是必须要开始行动的一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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