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南万科物业因阻碍司法被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处罚30万元,万科物业公司随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该申请于2月13日被驳回。事发后立即引起了朋友圈的热议,到底法院30万元的处罚该不该,物业公司又该如何协助执法人员执法?
首先一起来回顾一下事发经过,2月7日下午,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的执行人员赶往某小区查封一名“老赖”的汽车。但在准备运走时遭到物业公司的阻拦,物业人员以法官没有戴工作帽,没有给物业公司法律文书,业主季某不在场等为由,不让车辆放行,僵局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4点。最后,经法院决定,因为该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对该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
事发后,万科物业公司曾立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该申请于13日被驳回。14日,万科物业服务公司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事发后,立即引起了业界的争论,而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苏南万科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属于我国执行法上的“协助执行人”?
物业公司对车辆仅有保护义务,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占有,物业公司对该车辆也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规范中有“协助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两个概念。本案中,物业公司承担的是配合法院执法的义务,而不是协助执行的义务。
法律界人士表示保安不同于卫兵,即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也不能进行阻挠,物业工作人员可以收集证据,将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然后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从处罚决定书来看,法院做出的处罚,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的罚款金额,可以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业内人士表示到底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如何配合行政机关或者是执法机关,在小区进行行政执法或者是施法,司法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到底应该带哪些手续,目前都还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执行规范。该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也是业界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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