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涉盐案在泰州终审判决

2017年01月11日 07:45:43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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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有毒假食盐2万余吨,7人获刑

  由江苏盐务、公安联手破获的近年来案值最大、社会危害最大的“11.13”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盐案,近日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也是全国目前最大的涉盐案件。

  2015年7月2日,现代快报曾对此进行报道。当年7月1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州市公安局经过历时6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假劣食盐案件。犯罪嫌疑人直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工业盐分包装后销售牟利,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7个省份,累计制售假劣食用盐2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嘉奖令,给予泰州市公安局通令嘉奖。

  案情回顾

  2014年泰州多地市场出现假劣食盐

  2014年11月13日,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与盐政执法部门在对海陵区食盐市场巡查工作中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包装袋标注“北京中盐加碘精制盐”字样的食用盐。

  执法人员随即取样监测,发现其中除碘含量为零外,还含有致癌成分——亚硝酸盐。经进一步检验确认,该盐系工业盐。随即,公安联合盐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结果发现,海陵、姜堰、靖江、泰兴和兴化的市场上均发现了该种盐。为此,泰州警方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侦查发现,假劣食盐大多通过位于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小超市、小卖部销给了市民、小餐馆、食品加工店和部分单位食堂。

  侦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些假劣食盐都来自北京方向的长途大巴上。

  警方调查

  家族式团伙制售假劣食盐

  侦查人员坐上大巴车,来到北京丽泽桥长途汽车站。侦查人员发现,大巴司机与车站附近两家百货批发店关系非同寻常。经查,两家批发店业主分别是福建人胡某夫妇和江某夫妇。

  晚上11点之后,运输车从两家批发店将伪劣食盐装车后,径直开往丽泽桥长途车站,装上了开往泰州地区的大巴车。而一辆北京牌照的面包车和一辆河北牌照的轻卡,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向胡某和江某的批发店送货,从外包装看,这些货物就是“北京中盐加碘精制盐”。

  侦查人员尾随两辆车来到了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在一处出租房和一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工业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非食用盐,以及标注“北京中盐加碘精制盐”字样的包装袋、包装箱和分装机器设备。

  经查,出租房的承租人和面包车车主系河北人王某,他的工业盐均由其姐夫姜某提供。姜某的妻子王某霞系北京豪杰京通工业盐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整个犯罪团伙呈现出三层五级网络,除终端批发、零售人员外,均系家族式犯罪架构。

  触目惊心

  销售假食盐2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

  2015年4月,侦查人员在北京和江苏同时展开行动,姜某、王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该制假犯罪团伙自2008年以来,先后累计销售有毒有害的假劣食盐两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

  据查,姜某早在2005年就曾因制售假劣食盐受到过行政处罚。为了规避风险,姜某以妻子王某霞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改做工业盐批发业务,他一边在销售工业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工业盐,一边却又向下家销售制假用的包装袋、包装箱,从中谋取不法利益。

  王某早些年跟着姐夫姜某,眼看制售假劣食盐,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只需将工业盐原料分包装后直接销售,每吨进价400元至450元的工业盐,摇身变成食用盐后,每吨价格高达800至1000元,于是自立门户。

  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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