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1月4日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起江苏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参合人员,也就是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截止2015年底,合计5168万人,覆盖范围超过98%。将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
《意见》明确,在不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基础上,将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
《意见》要求完善门诊统筹,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等支出,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新制度下,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2--3年内过渡到同一缴费水平。
统一后的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明年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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