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坐地涨价 法院判赔55万元

2016年12月02日 21:08:15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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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两年,因房价上涨导致卖方单方面违约的纠纷越来越多。南京市民冯女士在买房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卖家,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昨天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坐地起价的违约方,赔偿原告55万元。

  今年1月,南京市民马先生和冯女士夫妇看中了江宁区一套二手房,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95万元。

  支付定金后,夫妻俩多次催促卖家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之后他们发现卖家居然加价45万将这套房子再次挂牌出售,并很快以34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买走房子的人作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与卖家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但此时,南京房价涨幅可谓一日千里。无奈之下,冯女士最终选择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户型差不多的二手房,但价格已高达359万。于是,冯女士夫妇将卖家张女士及其委托人孔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今年9月27日,南京鼓楼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代理人提出,当初房子是由张女士的女婿孔某挂在中介公司销售,和原告方签订合同的也是孔某,未得到张女士的确认,因此买卖合同无效。

  冯女士一方称,当时孔某拿着张女士的身份证、房子钥匙等材料和物品,信誓旦旦地称这处房子是他的,因为自己名下有好几套房,所以才放在岳母张女士名下。双方谈妥交易条件后,孔某还打电话给张女士确认。

  孔某和张女士共同委托的律师表示,当时张女士把房屋钥匙及买卖合同交给孔某,只是让孔某去询价而已,最终的决定权还在张女士手上,只有在张女士追认了之后,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对此中介公司表示,孔某当时的确是拿着张女士身份证和房屋买卖合同过去的,他们比对了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受人,确认一致之后才敢做这笔买卖。在签中介合同之前,孔某两次和张女士通话确认,他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孔某是得到了张女士授权的。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是张女士的女婿,签订合同时提供了张女士的证件、房屋预售合同原件、涉案房屋钥匙,并与张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这些行为均足以使原告相信孔某有权代理房主张女士签订合同,其法律后果应由张女士承担。

  法院还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冯女士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其要求张女士退还定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冯女士夫妇定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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