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闻网讯 10月份盐城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民政部门开始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关于2016年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通报》显示,10月份盐城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3%。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超过3%(含3%)时,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超过5%(含5%)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再增加50%。
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已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市民政部门要求各县(市、区)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的补贴标准为10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1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10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12。按照国家要求,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各地需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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