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版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25日 07:47:48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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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小区业主动用维修资金,都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但发生电梯停运、外立面墙砖摇摇欲坠等需要紧急维修的状况时,却因为难以匆忙凑齐三分之二票数而悬停,以后这一状况或将改变。昨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集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不再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1月2日前反馈,电子邮箱:nanjingwuye@163.com;电话:84702931转分机4;传真:83115573。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马乐乐

  维修资金明确每年公布一次

  办法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也可以决定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继续代管。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维修资金的,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管理的,专户管理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核对、查询或者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专户管理银行复核。

  紧急维修不再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过去,小区业主动用维修资金,都需要专属物业部分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动用。但是,当发生电梯停运、外立面墙砖摇摇欲坠等需要紧急维修的状况时,却因为难以匆忙凑齐三分之二票数而悬停。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不再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办法指出,此时业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初审评估报告;施工合同;属于电梯故障的,申请人应提供由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故障鉴定意见;属于消防设施故障的,申请人应提供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只要申请资料齐备的,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拨付不少于核定费用30%的首付款,并将有关资料通过物业管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首次交存维修资金方式有变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实测的分户建筑面积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而过去,都是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向房产部门缴纳维修资金,新规保证了维修资金能够比过去提前不少就收齐。

  六类情况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五)新增、新建配套设施、设备所需的费用;

  (六)其他不得列支的情形。

  小区共有设施受益7成归维修资金

  小区的电梯间广告收入,到底如何分成?一直是议论的焦点。这次的办法里规定了维修资金中一部分来源是统筹维修资金,并明确五种资金要纳入其中,其中就明确要把7成的共有部位经营收入纳进来。

  (一)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扣除支付业主房屋分户利息和管理费用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孳息)部分滚存剩余的资金;

  (三)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回收的残值;

  (四)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提取的资金;

  (五)业主大会决定其他计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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