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是临终关怀的最好方式(荔枝时评年度征文来稿)

2016年10月10日 10:07:3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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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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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谭信

  当我的祖母最后还是离开的时候,我在想:既然结果都是一样的,为何我们把过程变得如此的痛苦?让她以耄耋之龄、羸弱之躯,在惶恐、无奈、悲观与绝望之中告别这个世界。她是否带着遗憾离开了,是否还有一些话要说,如果回头看看又会不会怪罪于我们的选择呢?这一切都不得而知了。只是在经历了这一段之后,让我明白,生命的意义在于被尊重。如果能够重来一次,我会用适当的方式告诉她关于她的病情的一切,并且陪她安然走过这最后一程。

  尊重生命表现在不隐瞒病情。人作为生命的形式降临的那一刻,即被赋予了与生俱来的权力。与生命健康权同等重要的是人的知情权,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知情权,那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当然在考虑到病人心理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我们要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去告知,但是绝不要隐瞒!怕他们受不了打击不能成为我们对其隐瞒病情的借口。尤其是对绝症患者,隐瞒只会带来彷徨,造成恐惧的蔓延。在法律的层面上,知情权作为公民的权力,不可以随意剥夺。而在道德的立场上,病人生命只剩下屈指可数的时光,应该由他们自己来决定如何度过。

  尊重生命表现在不“代替”他们去做决定。绝症降临于至亲之人,出于常情我们难免会感到不可接受,但是要清楚我们作为旁观者,不应该帮他们去决定他们自己的生命,而应该尊重他们自己的决定。也许我们出于所谓的“孝道观念”把他们送进病房,好像我们在做的就是对的,自己觉得心安理得了。但是我们有没有考虑过,他们是否愿意将生命最后的宝贵时间交付给这冷冷的病床和无尽的点滴液?在这不多的时间里,他们会不会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做?既然死神已经下了最后的通牒,如何更有意义地与他争抢时间?如果我们自动规避了这些问题的考虑,那无论如何我们的决定不可谓负责。如果再次选择,我会耐心地询问她还有什么心愿需要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然后尽力去满足她。

  尊重生命还表现在当最后时刻来临,安然接受死亡,不要去制造无谓的痛苦。鲁迅先生在《父亲的病》里写到,他在父亲临终之时被教唆摇晃父亲并大喊父亲名字的这件事,“他已经平静下去的脸,忽然紧张了,将眼微微一睁,仿佛有一些苦痛。”这是鲁迅先生所描述父亲当时的表情,在世俗教条中痛苦地挣扎,而父亲最后还是在痛苦中离世了,这一幕被鲁迅称为“对于父亲的最大的错处”。死亡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终将到来的一个时刻,当生命列车进站,油尽灯枯,安然地目送生命的逝去才是对于生命最好的尊重,不要给他们制造无谓的痛苦,给生命留下遗憾,而要送上最诚挚的祝福。

  尊重生命的存在,也要尊重生命的离去,当他们即将消逝之时,用平静的方式致以我们对生命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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