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兴园 记者 林清智)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现实中却有母亲狠心伤害自己的孩子。3个月前,镇江江滨医院收治了一名12个月大的女婴,她身上的伤疤触目惊心,后经镇江警方调查,女婴的母亲张某(30 岁)涉嫌此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此事经现代快报/ZAKER南京、现代快报全媒体连续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9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张某身遭家暴,本是家暴受虐者,却施暴于自己年仅一周的幼女。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了这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案件的发破案经过是:今年5月,张某在家中为发泄丈夫张某某曾经对其殴打的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自己的年仅一周的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用手打其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其女儿身体上述部位受伤。

6月,在镇江新区医院儿科诊室内,接诊医生王某给这位幼女接诊时,因考虑到病患情况糟糕,建议其家人至市区康复医院或江滨医院就诊。该女当天转入镇江市江滨医院就诊并因病情严重住院接受治疗。医院医生询问患儿伤情以及受伤原因,患儿母亲即张某说是烫伤,由于伤口伤情明显与病患家人陈述不服,医院院方觉得可疑,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本案转入正常侦查程序。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张某这样供认:“因我的老公多次打我,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击,失去理智。当时自己是因为家庭琐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以及之前老公对我不好的一些事,想想想着我就一直咬孩子,……后我又断断续续咬过她几次,后来她发烧了,我就到孩子到儿科就诊,医生问我女儿的伤情并问我是不是烫伤的,我就回他说是烫伤的,其实都是我咬的……”

张某的老公张某某则表示,“我们一开始关系还比较好,后来就经常吵架,我也会动手打他,我一般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蛮狠的,又一次打得比较重,带她到医院去检查过,是轻微脑震荡……有段时间我经常打她,一年下来会有十几次的样子,但是从2014年我们关系缓和后就没有了。”
“身遭家暴,尤应怜人,怎奈本案的被告人虽多次遭家暴,身心受害,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却因为自己受虐时始终隐忍,反成施暴者。”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现代快报记者表示,“施暴于年仅一岁的幼女,又一次无声的伤害,却又一个难言不言的受害者。”
公诉机关指控:经鉴定,张某的女儿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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