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与情感 解析婚姻中的财产问题

2016年08月21日 07:30:11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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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图

  上周日凌晨王宝强发的《离婚声明》,就像一颗“炸弹”,炸醒了八卦的吃瓜群众。据称有过亿财产的王宝强,却要借钱打离婚官司。在围观八卦之余,事情的发展,也让一些正处于婚姻或即将走入婚姻中的人绷紧了一根弦:我的财产,该怎么守护?现实生活中不乏为争财产而对簿公堂的夫妻,有的甚至已经共同生活了几十年。那么,你的财产,你要怎样守护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颖菲 张玉洁

  一对离婚老夫妻的财产大战

  [真实案例]

  六七十岁的年纪,财产丰厚,这样一对老夫妻,本该安享晚年。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却让两位老人“撕破了脸”。

  房产之争:

  过了户的房子

  再给我过回来

  黄奶奶(化姓)今年近70岁,前夫徐大爷(化姓)已经70多岁了。两人2014年离婚,不过,当时财产没进行分割。两人离婚前,家里有不少房子,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婚都离了,这财产,总得分清楚。去年,黄奶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她甚至还怀疑,此前老伴可能转移财产了。这一场争夺财产的“战争”,持续了一年多。

  2002年,徐大爷在南京买了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子当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2008年底,他把房子一半的产权卖给了儿子。4年后,他又把剩余一半的产权赠予了儿子。

  黄奶奶和徐大爷离婚后,她认为这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有份。因此,2014年10月,她先打了场官司,要求把房子过户回来。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房子要过户到徐大爷名下。在后来黄奶奶和徐大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黄奶奶提出,这套房子她应该享有一半产权。

  虽然房子是婚后买的,但徐大爷却说,买房的钱,是从他和儿女的共有账户支出的,房子应该是他和儿女共同所有。按照他的说法,徐大爷仅享有房子三分之一的产权,黄奶奶最多能分到六分之一。不过徐大爷尽管有这样的说辞,却并没向法院提供证据。因此,法院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享一半份额。

  后来经过协商,徐大爷同意把房子给黄奶奶,而黄奶奶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徐大爷,折价算下来是192万余元。

  卖房款之争:

  他不会偷偷

  转移财产了吧?

  其实两人之前有不少房子,其中一套是徐大爷单位的房改房,2004年买的,也在他名下。不过,2012年下半年,徐大爷把房子给卖了,拿到100万多一点。收到钱当天,徐大爷就把钱交给别人,用来投资理财了。

  这些事,黄奶奶后来才知道。而且大爷说投资亏损了,最后只拿回来30万。

  因为这件事之后没多久,两人就离婚了。因此黄奶奶怀疑,徐大爷是不是为了离婚,把这笔钱给转移了?对于她的这个想法,徐大爷否认了。他说,房子在2012年就卖了,不存在为了离婚而转移财产的情形。而且他表示,投资确实亏损了,剩余的30万都用于家庭开支,已经没剩了。

  法院审理认为,这套房子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登记在徐大爷一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大爷没经老伴同意,就把房子卖了,现在黄奶奶要求分一半的卖房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徐大爷拿出50万左右给黄奶奶。

  基金之争:

  你说花了就花了?

  到两人离婚时,徐大爷名下有一笔6万多元的基金。这笔钱,黄奶奶也要求分一半。

  但徐大爷却说,这钱他已经取出来了,而且花了。钱花哪了?他说是用于家庭日常消费了。在他看来,钱都花了,还要怎么分?可是,法院查看了他提供的票据,结合他和黄奶奶的收入情况、生活开销等因素,认为这些票据不能证明这笔基金的花费情况。

  这样一来,因为基金是两人婚内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一人一半。也就是说,徐大爷要分给黄奶奶3万多块。

  理财产品之争:

  自己买的还说不知情?

  上述房产、卖房款、基金的争夺,都是黄奶奶向徐大爷索要平分的。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大爷提出,黄奶奶名下有92万多的理财产品,他也要求平分。

  据了解,这份理财产品,是2013年1月购买的,购买没几天后就被取走了。

  虽然名下有这样一份理财产品,但黄奶奶辩解称,自己从来没有购买过,可能是徐大爷以她的名义买的。后来她又提供了护照、就诊记录、购买保健品的发票等,想要证明,2013年以来自己已经花掉了近100万元。她说,即使自己有这92万元,那也早就花光了。

  不过,法院调查到的情况,却证明事实并非黄奶奶辩解的那样。法院查明,这项理财产品,是她当时亲自到柜台开的银行本票。另外,虽然她说钱已经花了,但因为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黄奶奶将这笔理财产品的一半分给徐大爷,总共46万多元。

  两人关于财产的争夺,经过一审二审,前不久才终于尘埃落定,可谓伤神又费力。

  婚前财产如何保护?婚内债务如何分割?

  [有请律师]

  我的婚前财产,到底怎么才算是“我的”?离婚分割财产,我怎么才能不吃亏……对于许多市民关心的婚姻财产问题,现代快报记者特意咨询了几位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婚前财产得要小心

  有可能混同成共同财产

  相比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较容易理清。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磊指出,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以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个人婚前财产原则上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项修改也更加符合两个人的婚姻建立在感情而不是金钱利益上的观点。

  但处理过众多离婚案件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孟庆红律师也提醒,婚前财产存在婚后转变的问题。比如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之后又经历了炒股、买新房、公婆给予资助、房屋增值等等,使得婚前财产可能混同成共同财产。因此她建议,如果想完全不“吃亏”,凡涉及购买大件,夫妻可以写下书面材料,约定双方或其他方出资的比例,避免日久忘记,将来如果真打官司,也有助于维护个人利益。

  分清婚前财产不复杂:

  列个清单签个字

  为了防止婚前财产混同为共同财产,张磊建议,一个简单的举措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结婚前,男女双方做个婚前财产备忘录,大家把各自的财产在清单列一下,然后签个字,彼此认可了就行了。”他提醒,很多人以为这种婚前财产备忘录只是土豪们才需要,实际上,普通人在结婚之前,也应该做一份。这个操作起来并不复杂,可一旦婚姻发生问题,到了上法庭打官司的地步,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避免财产纠纷。

  一般做这种财产备忘录,双方并不需要跑去公证处。但是张磊特别提醒,在一种情况下,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涉及到双方将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下,存在将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和赠予相混淆的风险,所以建议最好去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他举了个例子,小王在追女友时作出许诺,表示只要结了婚,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就会加上女方的名字。但等两人真结了婚,小王却后悔了,没有加名字。这种情况下,即使两人在婚前做过财产备忘录,这套房子到底和女方有没有关系,就很难说了。

  因此,涉及这种情况,双方一定要提前去公证处做个公证,这样按照合同法规定,即使小王反悔了,当时的赠予约定也不会被撤销。

  夫妻感情好

  平日里也要“做个有心人”

  除了股权,财产分割所涉及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房屋、存款、公司等等,那么,这些夫妻共有财产,该如何保护?

  张磊律师表示,双方选择缔结婚姻后,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对于财产上强势的一方来说,应尊重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平等使用权。财产上弱势的一方,也应行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他指出,在婚姻财产纠纷中,受侵害方当事人应尽量查清家底。由于目前在江苏还存在共同财产取证难的问题,孟庆红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在日常生活中做个有心人,例如留意配偶的银行卡号、买房位置、股票账号等等。在发生争议纠纷时,至少能向法院申请调查。

  孟庆红律师表示,根据她的经验,一般来说存款最好分割,而房子可以做价格评估,股票可以去股市查价格,最难分割的往往是公司。由于公司存在“几本账”的问题,追查公司财产往往很难,而且财产有可能被早早转移。

  近年出现的家族信托,分割起来则更加复杂。孟庆红提醒,不管夫妻二人关系好不好,都应该早早对家庭财产、配偶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家庭财产自己要时刻保护,不要等到突然离婚,再全部寄希望于律师和法官。”

  到底是夫妻俩谁借的钱

  别含糊

  至于债务,也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配偶借的钱,离婚后我也得跟着还?”不少人对此感到压抑,然而律师表示,很遗憾,在许多情况下,真的得这样。

  孟庆红表示,一般来说,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肯定要共同还;而个人的债务,则个人还。不过,除非是一方有赌博、吸毒等特殊情况,会比较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债务其实很多时候也不容易区分到底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为了避免“别人的债算自己头上”,夫妻俩在借钱之前最好约定好,签个协议签个字,万一以后离婚,也好分割债务。

  不过,这种协议也只对内有效、对外无效。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但对于某一方的债权人是无效的。简单说,一方借的钱,另一方也是具有还款的义务的。如果要对外有效,必须在借款时就让债权人知道,夫妻俩有婚内财产的约定,别含糊。

  分割财产

  无过错方只能“适当”被照顾

  另外还有个问题值得大家注意,婚姻中“出错”的一方,离婚时并不一定会少分很多财产。

  张磊表示,根据《婚姻法》,涉及财产分割,原则上夫妻双方是均等分割,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哪怕一方再有过错,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虽然原则上不会判决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会判决有婚外情的一方净身出户。不少律师表示,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能见到无过错方得到夫妻7成以上的共同财产。

  而且,即使无过错方掌握了对方例如婚外情等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合法,法庭也不能认定为合法证据而采用。比如通过不正当手段监听别人电话、偷拍视频等等。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一方可能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呢?

  张磊指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才有可能少分财产或“净身出户”。

  婚内财产公证比婚前公证多得多

  [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

  王宝强离婚事件发生后

  前来咨询的人多了

  为避免婚后出现上面案例中的各种财产问题,有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办理财产公证,对财产、债务等方面作出详细的约定。据南京公证处的数据统计,2014年他们总共办理了6件婚前财产公证,2015年是7件,而今年截止到目前,已经有16件了。

  王宝强离婚事件发生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公证员张鸣告诉记者,近日前来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多了起来,光本周就有五六个。记者从该公证处长江路本部了解到,这几天,他们也有五六起咨询案例。

  去年就有一对夫妻,到南京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两人在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债权债务3个方面,作出了非常细致的约定。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公证?他们的协议书也写得很清楚:为明确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及处置,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归属及责任的承担,遗嘱、继承等,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处、恩爱互助。

  据了解,这起公证案例的当事人都是再婚,而且双方都是成功人士,财产丰厚,财产风险提前预防的意识很强。据不完全统计,高收入、高学历(留学背景)、离异人士、成功人士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人群。

  据张鸣介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又可以分为两类人。

  一类是恋人双方都是年轻人,受过高等教育还有海外留学背景,没有传统思想的拘束;另一类是再婚人士,将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和道德风险提前处理好。

  [婚内财产公证]

  婚内财产公证更多

  因为有了更多的生活领悟

  除了婚前财产公证,也有夫妻来做婚内财产公证。

  前不久,南京公证处接待了这么一对中年夫妻,其中丈夫是企业高管,收入不菲,两人要办理婚内财产的协议公证。而他们想要约定的内容,却让公证员颇为存疑。

  据介绍,妻子提出的财产要求是,她的财产是她的,丈夫现有的财产也是她的,此外,丈夫以后的财产,都得属于她。

  公证员回忆,当时女方态度比较强硬,而男方虽然配合来到了公证处,但当公证员问话时,他一点也不积极,刚开始时都不说话。对于财产的约定内容,他既不表示愿意,也不说不愿意。公证员反复给他做法律风险的提示,但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

  公证员根据多年的经验推测,背后可能会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存在。最终因为他们不符合要求,当天没办成这份公证。

  南京公证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协议不是双方自愿订立、违反意思自治原则,是不能做公证的。

  记者了解到,办理婚内财产公证的人,要比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多很多。张鸣介绍,今年以来,南京公证处办理的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已经超过百件。不少当事人的主要理由,都是担心对方存在出轨或其他不忠的情况,通过提前约定来预防。也有一部分是准备离婚的,事先把财产划分清楚。

  为何在婚姻期间办理财产公证的,反而比婚前要多呢?张鸣分析,主要是没结婚之前还没有更多的领悟,还有些不好意思,结了婚了比较放得开,感受也多了。

  剪不断理还乱

  [财产之外]

  在一场离婚大战中,当夫妻俩已经为现金、股票、房子、贷款撕破了脸皮、扯破了喉咙,他们呵护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感情,早已经荡然无存。然而,满脸泪水的孩子,总能一下击中父母们本已冰冷的内心。

  “结婚20多年,一朝离婚,该怎么分呢,根本分不了。”今年48岁的秦敏(化名)摇头叹息。即使如今她和丈夫已是同床异梦,每天只剩下说一句“我不回来吃饭了”的礼节,她却始终没有下定决心。直到半年前,她无意中在丈夫微信中看到了他的另一个“老婆”。“哭了,吵了,闹了,可是……”秦敏一度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她甚至偷偷收集了“证据”,可几个月后,伴随着丈夫的道歉,她又不那么确定了。“还有女儿,快要高考了,我们该怎么分她。”秦敏觉得自己“很没出息”,她最终决定忘记,“财产分割,说起来容易,等实际遇到就会发现,不是不想分,是根本分不了。”

  而从小不被父母喜爱、结婚后视婆婆为亲妈的张彦(化名),则最终面对善良婆婆的面庞,也含泪选择了忍耐和放弃。“我即使和我的丈夫没有夫妻缘分,可和我的婆婆,却有着让我无以为报的母女缘分。”这场濒临破灭的婚姻,在财产分割的硝烟冒起之前,就已经归于平静。

  所以,有形的财产可以分割清楚,无形的感情却往往藕断丝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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