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记者 耿耘 通讯员 褚盈 实习生 陈茹) 7月28日,在福水井小区,一男子采用蒙眼、捂嘴、持刀的方式,尾随单身女进行抢劫。昨日,记者从泉山公安分局夹河派出所了解到,这名抢劫女性的“夜幕幽灵”被抓获。
深夜1千多元被抢
7月28日凌晨1点多,王女士从福水井小区南门进入小区。此时,小区内夜深人静,她独自一人行走着。当走到5号楼附近时,突然被一名男子从身后蒙上眼睛、捂住嘴巴,用硬物抵在腰间,声称:“把钱拿出来!”吓得惊魂失魄的王女士不敢反抗,将包里的1千多元全部给了对方。
1千多元现金拿给对方后,男子并没有离开,而是把王女士带到夹河前街黄河景园,向她吐苦水、诉衷肠。尽管内心很害怕,王女士还是淡定的与对方聊天,听对方向自己诉苦。直到讲述完自己经历的种种坎坷后,男子才“放”王女士离开。
脱身后,王女士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将该男子的相貌特征告诉民警。接到报警的夹河派出所民警经了解后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1991年人,左手虎口处有两颗一大一小黑痣,面部特征为双眼皮、高鼻梁、薄嘴唇,身高一米七左右。这些线索为本案迅速侦破提供了有力帮助。夹河派出所联合分局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6小时成功破案
经过调查了解,专案民警根据受害人报警时间2点30分,推测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为1时30分至1时50分之间。在侦查过程中,专案民警对嫌疑人逃跑的线路进行分析及追踪,同时对嫌疑人可能潜伏的区域走访巡查。经过调查发现,在“7·21”孙先生车内财物被盗案案发地点为福水井小区15号楼,嫌疑人与“7·28”徒步抢劫案嫌疑人体貌特征极其相近,专案民警立即对全市范围内的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云龙分局新生派出所7月20日也接到过一起相似警情。通过确认,确定“7·20”与“7·21”、“7·28”嫌疑人为同一人。
专案民警发现嫌疑人近期常于凌晨2点左右在黄河沿、市中心一带活动,曾出现在大马路附近一网吧,行踪不定。专案民警一边在市中心重要路段加强巡逻盘查,一边在嫌疑人经常出现的地点进行蹲守。7月29日凌晨3时许,专案民警在福顺路附近将嫌疑人张某(男,1991年,安徽淮北人)抓获。
赔偿款被挥霍一空,只得抢劫
民警在张某的住处查获了水果刀、现金、银行卡、充电宝、MP3等赃物。张某交代,窃来的赃物一半卖掉了,一半自己留用。张某的固定住处是在庆云桥物资市场一处空着的拆迁房内,居住环境非常恶劣,没有任何遮挡物,连门和窗户也没有。
“他手头没钱,只能寻找空着的拆迁房做临时落脚点,四处流浪。盗窃案和抢劫案,这三起案件所穿服装都是同一套。在抓获时,他所穿的衣服也还是那一身。”办案民警说。
审讯时,张某交代,他是安徽人,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姐姐。父亲在建筑工地因施工意外坠亡,他因此获得了大量赔偿金。据张某交代,在今年三四月份他带着十几万元现金来到徐州,结识了一个女孩,产生倾慕之情,还用父亲的赔偿金为女孩买了许多名牌衣服、名牌手表、化妆品等。可惜好景不长,女孩得知他的家庭情况后离开了他。十几万元钱财很快被张某挥霍一空,一开始住高档宾馆,后来变得居无定所,只能流浪于拆迁房,没钱、没地方住,他想到了去抢劫。
“我抢了人了,心里也不好受,就在马路边闲逛,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张某说,因为手头没钱,又想回老家,这才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8天作案3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了因经济拮据,于7月20日凌晨两三点于丰储街附近砸了一辆越野车的车玻璃,盗窃车内驾驶台上一部手机;7月21日凌晨两三点于福水井小区内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苹果IPID、MP3等物;7月28日凌晨,在金鹰对面看到一名单身女子,就一直尾随至福水井5号楼下,从女子身后蒙上眼睛,捂住其嘴巴,用刀抵在腰部,抢劫现金并胁迫女子一同走至黄河景园后逃离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单身女性,夜晚尽量结伴而行。随身挎包内不要装过多现金、证件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夜间尽量不要在路上打手机,以免引起抢匪注意;独行女性一旦遇到抢匪,尽量避免无谓反抗,千万不要为了一个挎包、一部手机或几百块钱与抢匪进行正面冲突。尽可能记住抢劫者的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如对方有交通工具,记住车型、车号;走路时应防范有人跟踪,要多注意自己前后的车辆及行人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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